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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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问题

发布人:陈女士 | 发布时间:2021-09-01 | 打印本页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提出“国有企业应当健全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等决策机构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本文件提到的是党委。
1.国企子公司党支部是否履行本层级党组织职责,负责审议本公司的三重一大事项。?
2.联合党支部如何审议三重一大事项?
谢谢谢

国资委回复:

编辑:国资委 | 回复时间:2021-09-03 14:08:06
国资委回复:已电话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