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党的建设

喜报!10家国企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发布人: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5-05-27 10:36:00 | 打印本页
  近日,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命名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长春市国资委党委系统新增3家,原7家经过复查确认全部继续保留称号。
  3家新认定命名全国文明单位: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长春城市开发集团综合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长春润德西站交通换乘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7家保留称号全国文明单位:
  东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长春供电公司
  大唐长春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
  长春市国资委党委将持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引领国有企业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文明创建与企业文化建设深度融合,把文明创建成果转化为增强企业发展的软实力,助力长春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
  初审:姜巍  复审:孙天明  终审: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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