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企改革

国企改革配套意见:加强对国有资本 投资运营公司领导

发布人:转载:21世纪经济报道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5-09-25 11:24:27 | 打印本页

9月20日,新华社消息称,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对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作出部署。

根据此前的消息,今年6月5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两份与国企改革相关的文件。

《意见》指出,要坚持党的建设与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党委政治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意见》要求,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从严选拔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严格落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坚持从严教育管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强化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履职行权的监督。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提出,为适应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需要,要加强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领导,此外,还要把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为国有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前提。

据悉,《意见》的出台,对于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保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提升国有企业的制度优势和竞争优势,促进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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