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企改革

工资收入分配要积极推进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

发布人: | 来源:中国网 | 发布时间:2016-10-27 15:46:44 | 打印本页

由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主办的《中国劳动保障发展报告(2016)》,即中国劳动保障蓝皮书,发布会于2016年9月23日在北京召开。蓝皮书指出,2016年工资收入分配的主要任务是要积极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健全企业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

蓝皮书指出,“十二五”期间职工工资水平稳步增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由2011年的42452元增加到2015年的63241元,年均增长速度为11.2%,扣除消费物价指数影响,2011-2015年在岗职工实际工资水平年均增长率为8.2%。

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由2011年的24556元增加到2015年的39589元,年均名义增长速度高达13.8%,比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名义工资增长速度高出2.6个百分点。外出农民工工资月收入水平由2011年的每月2049元增加到2015年每月3072元,比上年增长7.2%,货币工资收入年均增长速度为14.1%,比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名义工资增长率高出2.9个百分点。

2011-2015年,全国每年有20个左右省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五”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的目标基本完成。

蓝皮书指出,“十二五”期间行业间工资分配差距呈缩小趋势。在19个行业门类中,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最高行业与最低行业工资倍数由“十一五”末期2010年的4.2倍,降到2015年的3.59倍,下降幅度比较明显。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最高行业与最低行业工资倍数也呈逐步缩小趋势。

“十一五”末期2010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最高行业与最低行业工资倍数为3.51倍,2011-2015年期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最高行业与最低行业工资倍数分别为3.03倍、3.64倍、1.79倍和1.91倍、2.00倍。中间虽然有波动,但总的看是呈下降趋势。

蓝皮书指出,“十二五”期间地区间工资分配差距有所下降。“十一五”末期的2010年,全国31个地区中,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水平最高省份为最低省份的2.47倍,2011年下降到2.35倍,2012年进一步下降到2.27倍,2013年和2014年虽然又有所扩大,达到2.42倍,但仍然比2010年低,总体呈降低趋势。

2010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水平最高省份为最低省份的1.92 倍,2011年和2012年均为2.05倍,2013年到2.01倍,2014年2.02倍。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地区间工资差距比城镇单位在岗职工要小得多。总体看,随着我国中西部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地区工资分配关系得到进一步调整和改善,地区间工资差距呈现出逐步缩小的趋势。

蓝皮书指出认为,2016年工资收入分配的主要任务:一是要积极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做好各级行政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核定和绩效年薪的考核工作。探索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薪酬改革试点。二是要健全企业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加大工资集体协商范围,提高协商质量,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工资管理改革。三是要进一步健全工资宏观调控指导制度。健全工资指导线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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