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有企业要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地发挥企业家作用。作为国资大省,山东率先在契约化管理上破题,以省属国企经理层的市场化选聘和契约化管理作为改革重点,在全国率先彻底实现经理人职业化。
按照新规,山东省管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经理层人员由董事会按程序聘任,实行契约化管理,不再纳入省委管理。原则上要求未满57周岁的企业经理层人员应选择契约化管理;如果不选择契约化,将退出企业经理层。
山东省的具体做法,一是把党委常委会讨论研究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前置程序,党委常委会事先研究与董事会行使决策权有机衔接;二是董事会与经理层人员分别签订契约,总经理要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战略部署;三是在合同授权下,经理层可以充分发挥自主性,对自身具体经营行为决策,并根据市场动态调整。
不仅如此,为完善对经理层的激励措施,山东还进行一套班子两套薪酬体系的尝试。山东省委、省政府专门印发《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建立与国企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部分企业总经理完成上限指标能拿到董事长薪酬的2倍,完不成下限指标只能拿基本薪酬的80%。而董事会成员由于是省委或省国资委聘任的,则实行限薪。
契约化改革启动以来,山东省着手完善国有企业运行机制,理顺了董事委派、选派体制,董事会按照外部董事占多数的原则配备。这一制度设计,避免了董事会与经理层高度重合。山东省领导同志表示,国企改革的着力点在于国有体制、民营机制和有效激励的有机结合。契约化改革有助于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适度分开,既坚持了搞好国有企业不动摇,又能破除尾大不掉的“国企病”。(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