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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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召开全面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新闻发布会推动省属国有企业混改

发布人: | 来源:吉林省国资委 | 发布时间:2020-06-23 08:15:00 | 打印本页

  6月5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吉林省全面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新闻发布会,省国资委副主任李弼枢就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有关情况作了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

  近几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吉林省稳步推进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改革,通过艰苦努力,国资国企改革工作完成了规定动作,实现了基本目标,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2015年以来,省国资委依据国家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结合我省实际,形成了较为完备的“1+27”配套政策体系。通过将经营性国有资产注入新组建的投资、运营公司,实现了国有资本统一运营。同时,进一步扩大了放权范围,细化现有监管内容,对平台公司实现了清单化管理。另外,妥善处理了国企改革历史遗留问题,今年6月底前将彻底完成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任务,年内将完成厂办大集体改革任务,“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基本完成。通过股权多元化、司法重整和债务优化等方式,对酒精集团、昊融集团和通钢集团等重点困难企业实施改革。制定并指导企业落实《吉林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加快企业开展综合改革,推动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经营,公司化管理。

  目前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混改比例为64%,处于全国上游水平,虽然比例靠前,但有影响力、叫得响的企业很少,还需要加大混改推进力度,加快企业向多层次混合所有制转变。为加强混改工作的政策支撑,今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吉林省关于全面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计划利用三年左右时间,推动省属国有企业混改比例达到全国第一梯队水平,市属国有企业混改比例不低于全国中游水平。《实施方案》从2020年2月—2022年8月分四个阶段实施。重点通过加强与央企、民企等域外企业合资合作,争取落实政策措施支持,强化工作措施保障等推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实施方案》明确省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省属一级企业是混改工作组织推进主体。省属一级企业混改,由省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负责组织推进;省属二级及以下企业混改,由一级企业负责组织推进。强调了在混改过程中守住国有资产不流失、职工妥善安置及主要在吉林发展的底线原则。对拟实施混改的国有企业,加大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和资产权属确定、处置的协调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混改条件的国有企业盘活土地资源,对重点国有企业现有的划拨土地,通过作价出资等方式充实国有资本金,支持市(州)、县(市)国有企业通过土地作价入股等方式充实国有资本金等。

  下一步,省国资委还将通过系列措施深化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

  一是进一步筛选挖掘优质混改项目,以增量创新带动存量盘活。

  通过资产优化、产业链重组、债转股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的同时,通过增资扩股、出资新设、新业态聚集、PPP项目、入股优质民营企业等方式提升增量资产,与产业协同的战略投资者共同出资新设混改企业,以后对国有资本出资新设的竞争类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混合所有制。

  二是在“改”字上下功夫,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混改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努力建立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力、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

  三是减轻企业负担,调动混改积极性。

  通过破产重整、债务重组、债转股等方式解决债务负担;建立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剥离办社会职能。鼓励员工参股持股,使员工与企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共担市场竞争风险。探索建立合理的容错纠错机制,包容改革过程中的非主观错误,使企业管理者可以轻装上阵。

  四是利用央地合作、招商引资、对口帮扶等手段,加强合资合作。

  通过举办各类招商引资活动,搭建与央企及地方大型企业交流合作平台,吸引有实力的国企、民企和域外企业参与混改,重点考虑具备主业项目资源、潜在市场资源及行业发展资源,能够实现产业协同的产业链战略投资者参与混改。

  推进混改工作既是贯彻落实国家的要求,也是吉林国企自身发展的必然选择。今后,省国资委将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方针,依法合规、能改则改、应改尽改、宜混则混,与上混、与下混、与民混,积极引入优质战略投资者,充分激发企业活力,有效降低各类风险,努力使吉林国企焕发新的生机活力,实现国企高质量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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