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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
“十二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将四处发力
发布人: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1-04-28 1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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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去年底下发的一个通知,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再次引起社会关注。这个名为《关于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今年起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并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这表明,从2007年开始试行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正在稳步推进,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规范国家与国有企业分配关系、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制度框架已基本建立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是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深入推进的背景下顺势推开的。”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199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精神》,国家对国有企业实现的利润不再实行上交办法。经过30多年的改革,国有企业实力不断壮大,盈利能力不断提高,企业的历史包袱也逐步得到解决。但同时,一些国有企业也存在着盲目投资、重复建设的问题。此外,由于受资源、垄断程度以及企业历史包袱轻重不同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国有企业利润水平在不同行业企业之间有着较大差异,导致企业职工收入水平差距明显,影响社会公平。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决定恢复国有企业利润上缴制度。
2003年,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制”,要求“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这是中央文件第一次明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提法,取代了之前一直沿用的“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国有资本金预算”等多种提法,正式将其作为国有资产收益制度改革的方向。2007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酝酿已久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进入实施阶段。其中,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从2008年起试行,地方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时间、范围和步骤由各省份及计划单列市政府决定。按照全国人大要求,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于2010年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审查。
目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框架已基本建立。财政部先后出台《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试行办法》,对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事项和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报程序进行规定,并及时修订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单独设计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预算科目;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中,增设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会计核算科目,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实行单独核算。
四年试行成果显著
经过4年试行,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稳步实施并取得阶段性成果。从中央层面看,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试行范围逐步扩大。2007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范围仅为国资委监管企业,2008年增加了中国烟草总公司,2009年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纳入试行范围。从今年起,又将教育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所属企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直属中国电影集团公司,文化部直属中国东方演艺集团公司、中国文化传媒集团公司、中国动漫集团公司,农业部直属黑龙江北大荒(13.31,-0.12,-0.89%)农垦集团公司、广东省农垦集团公司,以及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和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等共计652户企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
其次,国有资本收益稳步增长。据财政部统计,2007年—2009年,我国共收取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1572.2亿元。其中,2007年收取139.9亿元,2008年收取443.6亿元,2009年收取988.7亿元(含中移动集团上交的电信重组专项国有资本收益600亿元)。根据财政部公布的《关于2010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说明》,2010年预计收取央企税后利润420亿元,加上股利、股息收入1亿元,收入合计421亿元。
“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提高后,今年央企上缴红利将大幅增加。”有关专家分析说,调整后央企上缴红利仍分为四个等级,除了不收取红利这一等级以外,其余等级均上调了5%。具体来看,第一类包括烟草、石油石化、电信、煤炭、电网和部分电力央企,收取比例为15%;第二类是钢铁、有色、运输、航空、汽车、房地产和部分电力央企,收取比例为10%;第三类为军工、科研院所和部属央企,收取比例为5%;第四类为中国储备粮总公司、中国储备棉总公司等政策性公司,仍不收取。
“虽然5个百分点看起来很小,但对于垄断型央企来说上缴比例提高了50%,对于一般性竞争领域央企提高了近一倍。”专家估算,上述调整有望使央企上缴红利新增380亿—500亿元,今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有望超过1000亿元。
随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规模的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在推进中央企业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节能环保水平、完善企业社保体系、积极开展国际能源资源互利合作、促进国有资本的合理配置、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以及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以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去年收到财政部批准拨付的2010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大技术创新及产化资金3300万元,用于对该公司新型纺织设备研发与试制的研发补助,帮助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
据财政部统计数据显示,2008和2009年,共安排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1572.2亿元。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2010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规模为440亿元。
“可喜的是,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的顺利推进,对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起到了推动和示范作用。”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09年底,全国36个省份和计划单列市中,有20个省市出台了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制度办法。2010年,又有2个省市开始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编制工作。截至2009年底,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历年累计250亿元,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历年累计236亿元。
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
同业内人士预期相比,此次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央企数仍然较少,目前还有科教文卫、行政政法、农业、铁道、金融等80多个中央部门(单位)所属6000多户企业没有纳入实施范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提高幅度不大,上缴红利税后利润收取比例仅提高5%,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水平总体偏低。
针对上述问题,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态说,财政部已会同有关部门就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出台了扩大实施范围、适当提高收取比例的改革方案。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总结近年编制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迈上新台阶。
有关专家建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改革的中长期目标应该是国有资本收益用做民生改善及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与其他预算尤其是社会保障预算、公共财政预算相互支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除了要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还要充分强调其政府宏观调控衍生手段的职能履行。具体而言,应该编制中长期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推动并实施国有资本变现预算,并适时将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用于社会性支出。
结合“十二五”时期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基本思路,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了全面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的工作重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政策,规范国有企业税后利润分配机制,合理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二是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除有特殊规定外,所有符合要求的国有企业都要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三是在各省份全面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四是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之间的衔接,探索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之间的连接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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