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监管

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中央企业社会责任指导委员会

发布人: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2-05-31 15:00:00 | 打印本页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的指导,推动中央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国务院国资委决定成立中央企业社会责任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在国资委和国资委党委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有关精神,研究审议国资委及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研究制定国资委推进社会责任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国资委推进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的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中央企业建立完善社会责任工作体制和制度。

       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局。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资委和国资委党委关于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的各项部署和指导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要求,负责指导推动中央企业社会责任日常工作。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