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监管

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发布人: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2-06-29 15:00:00 | 打印本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行使出资人权利的重要方式,是对国有资本加强监管和考评的重要手段。本文在回顾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出建议。 
    国有资本预算制度 
    一、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发展阶段
    1.国有资产经营预算阶段。1993年,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了“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这一概念。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将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作为复式预算的一个部分被提出。
    2.国有资本金预算阶段。1998年中央政府机构调整,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并入财政部。财政部再次提出,要改进预算制度、强化预算约束,初步建立起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制度;并明确赋予预算司研究和编制国有资本金预算的职责。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阶段。2002年,人大宣布将原国家经贸委、中央企业工委以及财政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职能整合起来,成立一个单独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由国务院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要“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随后,2005年的“十一五”规划进一步要求“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2006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更明确要求,“完善国有资产
监管体制,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2007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结束了国有企业13年“不向政府分红”的历史。同年12月中旬,财政部和国资委制定发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作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配套措施。决定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从2007年起进行试点,2008年开始实施。
    二、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存在的问题
    经过三年的努力,我国基本建立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策法规、组织保障和预算指标、报表体系,制定了基本的业务流程,实现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收益收缴两方面的突破。但也应看到,与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推进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的目标相比,我国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存在一定问题,主要是:
    1.收入收缴范围不完整,没有全面、完整地反映出资人对国有资本收益的收缴。
    我国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分布范围广泛,但目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范围大多限于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市政府有关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尚未纳入试行范围,导致应交利润收入偏低、产权转让收入存在漏项且不符合公平原则,影响了试点企业的缴纳积极性。
    2.利润收缴形式不规范,有悖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法律规定。
    目前,我国国有资本收益中应交利润收入部分对于未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以企业所属(即二级企业)盈利企业年度净利润为缴纳基数。这种以汇总报表中盈利企业的当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分红基础缺乏法律依据,在二级企业分红不多的情况下导致一级企业超分配。
    3.国有资本预算收入收缴手段单一,部分企业已实现收益未纳入预算,个别产权转让监管不到位,面临损失风险。
    在部分产权转让交易中,由于缺乏全过程有效监管,受让方未按约履行合同,存在较大损失风险。如挂牌交易信息披露不全面,致使该项国有产权转让信息披露不能最大限度地征集受让方;在签约前未能认真调查对方的履约能力和商业信誉等情况,致使对方以履约能力受限为借口拖欠支付剩余款项;合同违约条款表述不严密以及未对合同履行过程进行有效监督等。
    4.企业盈利能力差异较大,利润收入依赖少数企业。
    纳入预算范围的企业盈利状况差距较大,盈利大户主要集中在少数几家企业,其他企业或微利或亏损,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处于对少数企业依赖的局面。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财政公共预算缺乏有效衔接,公共预算仍然对国有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不利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投入资金的保值增值。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财政公共预算缺乏有效衔接,对于企业的资本性投入未全部纳入国有资本经预算,存在公共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同时对企业进行再投入的问题。
    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大多按照谁上缴就通过项目形式返还给谁的原则拨款,不利于发挥预算的统筹和调节功能。
    对于预算单位上缴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大多通过支出预算返还给原始出资企业,导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只有规模,没有可用财力,也无法发挥通过支出预算引导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的作用。
    三、完善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对策
    针对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在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完善,以充分发挥其促进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调整、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重要作用。
    1.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管理。
    结合国有产权登记对国有企业数量、运行和盈利状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将各类应缴企业尽快纳入预算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在收益收缴时应充分考虑其法人财产权及实际分配能力,同时要做好相关企业的财务制度衔接。
    2.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与绩效管理。
    加强预算支出资金分配及使用情况的管理监督,确保企业按照规定用途有效使用预算资金。改进国有企业的资本经营预算和绩效管理,促进提高企业整体盈利能力和水平,逐渐摆脱资本经营收益依赖少数企业的局面,不断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绩效。
    3.进一步加强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管。
    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国有产权交易的全过程控制和监督,增强产权交易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加强受让企业资信调查,强化风险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4.做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财政公共预算的有效衔。
    逐步实现国家将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支持优势企业自主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的资金支出全部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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