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央有关部委提出对央企负责人薪酬制度进行改革,各地也相继对国企负责人薪酬进行了改革。这项改革被解读为薪水过高的国企负责人的“限薪令”。三年过去了,具体实施情况怎么样呢?《新京报》近日调查发现,“限薪令”之后,多家上市国企董事长不再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还在领钱的国企董事长平均年薪呈现上升态势,从2014年的79.2万元,上升至2016年的81.22万元;同时,因不少国企开展股权激励,董事长直接持股的上市国企占比在不断上升。
“限薪令”后,上市国企董事长薪酬不降反升,那么有关部门是不是应该出台更严格的“限薪令”呢?在我看来,单纯纠结于国企高管薪酬的“高”或者“低”,没有太大意义。薪酬,顾名思义,就是劳动报酬,薪酬的高低反映劳动者贡献的大小。因此我们更应关注的问题是,高管的薪酬是否与其贡献相对应。如果企业领导者对企业的贡献非常之大,一年拿上百万也不算多。如果碌碌无为,甚至对企业有害无益,一年拿几万块钱也多了。因此,现在的当务之急就是在国企中,完善高管绩效考核制度,进而在该制度之上,建立起合理的高管薪酬体系,使他们的薪酬与贡献匹配起来。
但是国企有其特殊性,这就意味着国企高管的薪酬体系也不能完全市场化。即便是发达的西方国家,私企高管的薪酬过高,也是为民众所诟病的。我们国企高管的薪酬,就更要注意这方面的问题。依据国企的性质,在高管薪酬体系的制订中,要体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要区分充分竞争性企业和非充分竞争企业。一些国企的高额利润,与非充分竞争性有关。当然,这不能说业绩跟高管的贡献没有关系,但是平台更重要。就像白岩松曾说的那样,就算是一条狗在央视做主持,那也会成为著名的狗。所以,完全按照业绩来确定高管薪酬,也不尽合理,而应该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情况来确定薪酬,不宜过高。而在一些充分竞争性行业,经营得有声有色的国企,高管的薪酬可以适当高一些。比如说格力,在高度市场化、高度竞争的家电行业,坐到了空调全国第一、世界第一的位置,我想,给以董明珠为首的高管们加薪,社会想必不会有太大的意见。
第二,国企高管的薪酬不能关门制定,更不能由高管自己确定。而是要遵循现代企业制度,发挥董事会的主导作用。此外,企业内部的职工代表大会,也应该有话事权。企业外部的民众,也可以通过合适的制度通道来参与。这也是国企的性质所决定的,国企就是全民所有嘛!此外,上级主管部门也要发挥应有的作用。各方合力,国企高管的薪酬才会趋于合理。(来源:信息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