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监管

市场经济下工资指导线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发布人: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7-06-29 14:59:47 | 打印本页

今年你的工资能涨多少?多地对此给出了指导性建议。中新网记者梳理发现,今年至少已有山东、山西、内蒙古等地发布了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为企业给职工调整工资提供了参考依据。

每年的此时,工资指导线都会成为舆论关注的话题,媒体也会一个个地把各地出台的工资指导线公布出来,以此来证明政府对职工的关心、对企业的监督。只是,指导线出来以后,再没媒体关注过,这些指导线到底发挥了多少作用,员工的收入有没有因为工资指导线的出台而稳定增长,有多少企业按照工资指导线执行了,又有多少企业没有按照工资指导线执行,没有执行的政府又采取了什么措施。

显然,工资指导线已经成为一种摆设。而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工资指导线也只能成为摆设,而不应当成为企业必须执行的政策。否则,企业还怎么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企业还如何执行绩效工资、实行按劳分配。

我们说,出台工资指导线的目的,应当是维护员工的权利,确保员工能够在企业获得应有的报酬,以实现自身的价值。问题在于,工资指导线并不是一个必须执行的政策,企业也不需要受工资指导线的约束。因为,员工能否涨薪、要不要涨薪、如何涨薪,完全应当由企业自主决定,按员工的劳动能力、劳动水平、劳动成果决定。特别是实行计件制的企业,就更不应当受到工资指导线的影响。否则,企业还怎么去管理呢?更何况,有的企业的工资水平已经很高,政府仍然给其下达工资指导线,岂不是加重企业负担。同时,有些企业效益出现明显下降,也要去执行工资指导线,那企业如何生存。

实际上,目前员工真正需要政府关心的,并不是下达工资指导线的问题,而是劳动权利问题。譬如带薪休假问题,譬如产假问题,又譬如社会保障问题等。又如相同职业的两个单位,工资水平相等,但工作时间不一样,就存在劳动权利不平等的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就可以有所反应。否则,单看工资水平,就算后者比前者增长率高一点,员工的实际收入还是前者高。如果因为前者没有达到工资指导线的增长目标,是否要迫使企业采取变通措施、也延长劳动时间、提高劳动强度呢?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推行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应当比工资指导线更具价值、更有意义。如果真的要维护员工的权利的话,重点应当放到如何把工资协商制度抓好上,把工会的作用发挥好。国外没有什么工资指导线,员工的权利却大多得到了维护,原因就在于,工会在维护员工权利方面的作用发挥得比较好,工会的独立性比较强,工会在与资方的谈判中能够比较好地代表员工、能够为员工争取到应当具有的权利。空有工资指导线,却没有谈判的筹码,员工权利一样落空。

所以,在经历了相当一段的实践以后,已经证明工资指导线的作用和价值已经基本失去,维护员工权利的目标,也应当转向工会、转向工资集体协商、转向法律,而不是毫无约束效率、且与市场经济不符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线应当退出市场了,也只有工资指导线退出市场,工资集体协商才能真正登场,工会的作用才能真正发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尤其是法制的不断健全,工会的作用也将不断扩大,工会作用的扩大,就意味着劳方与资方、员工与经营者之间的地位在逐步走向平等,一旦地位平等了,员工的权利也就能够得到落实了,包括工资在内的报酬、待遇等也会逐步稳定,以效益和能力决定员工收入的机制就能形成。

如果各地真的还想保留工资指导线的话,不妨就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下达,反正这些企业与政府的关系尚没有理顺。对其他所有制企业,需要下达的,只有一个,就是最低工资标准。在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尚不是很强,工会的地位还没有完全独立的情况下,满足低收入人群的需要,还是需要有一定的行政手段的。(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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