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依法推进国资监管职能转变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厘清权责边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研究制定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确了规划与投资监管、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改革改组等9大类36项权责事项,依法明确国资监管职责范围,严格规范履职方式和流程。
二是突出“放管结合”。制定《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进一步精简下放监管事项、优化监管方式,切实增强企业活力。突出管资本重点职能,强化投资规划、资本运作和考核分配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研究起草中央企业公司章程指引、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工作等相关文件,注重通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制定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推动中央企业建立相关制度和工作体系。深入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及违规责任追究。
四是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初步建成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对中央企业集团层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规则、清单、程序实现实时在线监管,投资、考核分配等工作初步实现动态监测与展示,国资监管效能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