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份,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长安委字[2013]10号)和国资委《2013年出资企业“安全建设年”活动推进方案》(长国资[2013]19号)要求,国资委成立了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国资委主任董俊杰担任;副组长由国资委副主任黄永超和副局级巡视员吕楷如担任;成员由考评处曲晓华、综合处陈维以及抽调出资企业专职安全干部共计九人组成。
安全生产大检查共分两个组,由局级领导带队,从4月22日开始至4月26日,分别检查了水务集团、旭阳集团、润德集团、热力集团、供热集团、公交集团、国投公司、工业公司、轻轨集团、建工集团、长春燃气、天然气公司、城开集团、欧亚集团、商业公司、产权中心等16个集团(公司)及所属的37个分公司(分厂)、车队、车间、变电室和施工现场。
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贯彻落实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国资委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情况;是否做到开会贯彻落实,并针对春季异常天气如何部署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二是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是否建立健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委员会;层层签署《安全生产责任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三是检查各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组织开展情况;是否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是否存在重大隐患,对不能立即整改重大隐患的是否做到“五落实”。四是对建筑施工单位重点检查建筑项目开工审批和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跨年度工程复工前安全检查及塔吊等大型设备设施安全复检。严防高处坠落、塔吊拆装、物体打击、施工坍塌等问题发生。五是对地铁施工现场从安全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等关键环节入手,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暗挖施工的检查,是否建立健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六是对交通运营企业重点检查客运企业、车辆、车主及驾驶人员有无证驾驶、超速驾驶、酒后和疲劳驾驶、超员、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及交通法规执行情况。七是对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高层建筑、在建项目、地下工程以及文化娱乐场所、商场、“三合一”、“多合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问题。八是对燃气、天然气企业,重点检查压占燃气管线的建(构)筑物;燃气汽车加气场所站内安全管理;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燃气燃烧器具销售环节的监管及燃气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对建设年代较久的管线实施风险评估,及时发现新的安全隐患,更新管网改造计划等。九是对事故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今年以来发生的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在查清事故原因,分清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责任,严肃追究,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并运用典型事故案例在企业内部开展警示教育,举一反三,切实完善安全措施。十是检查各企业是否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计划;企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制度执行情况。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等。
通过检查了解到,国资委监管的16户出资企业领导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都能按照市安委会和国资委要求,成立领导机构、动员部署、制定方案,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检查中也发现有的企业存在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检查不到位、安全生产意识不强等问题,需要在下一步工作中予以解决。检查组要求各出资企业针对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整改。“五一”之后,国资委将对这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