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工作要闻

长春市国资委积极督导长龙钢铁公司做好化解过剩产能设备拆除安全工作

发布人: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6-09-08 12:18:57 | 打印本页

9月6日,随着吉林省长龙钢铁有限公司对2座30吨炼钢电炉、1座30吨LE精炼炉拆除工作完成,并通过国家专项督查组验收,长春市国资委顺利完成长龙钢铁公司化解过剩产能设备拆除工作任务。

设备拆除启动前,长春市国资委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派1名副职领导专门负责,着重强调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任务要求,迅速启动拆除工作,同时做好设备拆除中的安全管理工作。为落实好《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省政府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有关问题的通知》(长府办函〔2016〕30号)有关工作要求,切实防范发生安全事故,长春市国资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吉林省长龙钢铁有限公司设备拆除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国资〔2016〕93号),要求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拆除设备前要制定严密的拆除方案,严把拆除施工队伍资质关,切实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施工人员岗前培训,制定可行的应急预案,严密组织拆除处置工作,对各个作业环节进行现场检查确认,使设备拆除工作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在设备拆除期间,长春市国资委分管领导多次进行现场督导,要求设备拆除前要进行风险评估,设备拆除中要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同时,组织职能处室相关人员,聘请安全生产专家,进行现场指导,对设备拆除现场提出多项合理化建议。通过周密计划、严密组织、扎实工作,圆满完成长龙钢铁公司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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