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国资〔2017〕103号
长春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出资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出资企业: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要求和省、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定于2017年7月至10月在市国资委系统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出资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7月21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21日印发
出资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和《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春市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安委字〔2017〕3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出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定于2017年7月至10月在市国资委系统范围内开展出资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市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决压实责任,通过开展“两化”创建活动,深入落实省“五个一”工程。针对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规律,按照企业自查为主、重点督查为辅的原则,集中开展出资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出资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根本稳定好转的突出问题,确保出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有效开展,市国资委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统筹安排部署各出资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组长由市国资委主任黄永超担任,副组长由各副职领导担任,成员为各处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安委办(综合处),具体负责综合协调、沟通联络、组织调度、收集整理相关信息等日常工作。成立以各副职领导为组长的督查组,对各出资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出资企业要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调度、督查和总结等工作。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市国资委系统所有出资企业,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一)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强化全员岗位操作规程情况;实施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情况。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班组安全生产规范化的“两化”创建情况,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制定岗位安全风险提示卡情况;建立班前警醒、班中提醒、班后反省制度情况。
(三)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公告及绘制风险等级电子图,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及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四)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制度执行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五)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六)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公示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要求在本企业显著区域设置“四一一”社会监督公示板、版面中涉及企业信息内容填写是否完整、责任人发生变更是否及时更新调整并录入综合监管平台。
(七)汛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对重点防范区域和部位分析和评估情况;防汛专项预案制定、任务分解、责任落实情况;防汛队伍建立、救援物资储备情况;防汛值班值守情况。
四、检查形式
(一)企业自查。各出资企业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按照要求对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安全风险隐患和每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彻底自查;要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清单,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在企业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依据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要求,经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后通过综合监管平台报送当地行业管理部门、专业监管部门和综合监管部门,同时报市国资委(综合处)备案。
(二)督导检查。市国资委将根据检查内容,成立大检查督查组,对各出资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方位督查。
(三)交叉互检。市国资委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同类企业安全生产专家,在相互学习交流的基础上,进行交叉互检。
五、时间步骤
从2017年7月至10月,集中4个月时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按照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7月)
1.各出资企业要依据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各出资企业要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安全责任落实层面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
3.各出资企业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及时在综合监管平台上报。
各出资企业要于7月28日前将大检查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市国资委(综合处)备案。
第二阶段:深入检查,严格责任,集中整治。(8月至9月)
1.各出资企业要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最基层开展对表检查,对涉及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城市燃气、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和人员密集、易燃易爆等重点场所要做到安全检查全覆盖。各出资企业要于7月28日前将检查表报送市国资委(综合处)备案。
2.对企业内部发现的重大隐患事项和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具体责任人的责任追究、领导责任倒查等相关工作。
3.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细致制定可操作性强的整改措施,并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要按照《关于印发<长春市生产安全重大隐患督办办法(试行)>的通知》(长安委字〔2015〕7号),向有关行业、领域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进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各出资企业要将开展大检查情况和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于8月28日前报送市国资委(综合处)备案。
第三阶段: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9月至10月)
1.市国资委大检查领导小组将组成督查组,采取聘请安全生产专家、组织交叉互检等形式,深入各出资企业开展督导检查。检查结果作为2017年度出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
2.各出资企业要及时发现、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情况报告,要及时梳理和总结本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整改情况报告、大检查工作总结于9月28日前报送市国资委(综合处)备案。
六、工作要求
各出资企业主要领导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坚持以人为本、高位统筹、亲力亲为、齐抓共管,切实把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标准质量。各出资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把大检查工作层层分解,责任到人,采取有效措施,将安排部署落实到每个基层单位,并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督促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
(二)强化督查检查,严肃追责问责。各出资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大检查工作,切实将其纳入重要工作部署,加强督导检查考核,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对表对标检查,确保检查质量。各企业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明确检查的具体内容、检查结果及检查人员。检查组对表、对标检查,逐项梳理存在的问题,列出清单,督促进行整改。
(四)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各出资企业要充分发挥利用各类宣传媒介,拓展宣传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简报、展板、简报、专栏等,广泛宣传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的意义、目标、内容和要求,注重提高思想认识,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增强企业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形成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良好氛围。
(五)及时跟踪调度,强化检查效果。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期间,市国资委将对各出资企业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进行适时调度,各出资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完成相应的汇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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