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通知公告

关于2026年长春市国资委新考录公务员资格复审的通知

发布人: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6-04-03 10:33:00 | 打印本页

  根据《2026年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面试前需要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26年4月7日--4月8日。

  (上午09:00--11:30,下午13:00--17:00)

  二、资格复审地点

  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人事处)717室(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3066号)。 

  三、考生携带材料

  1.基础材料

  ①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③笔试准考证。

  2.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1)2026年应届毕业生

  ①考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

  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③考生签订的承诺书原件[承诺如其本人2026年7月31日(含)前不能取得符合职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自愿放弃拟录用人员资格,并接受招录机关或者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终止录用程序的处理]。

  (2)2025年及以前毕业生

  ①考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②考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

  ③因院校专业设置原因,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名称不一致,需提供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一专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一是所有档案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档案保管部门档案管理公章,所有复印件资格复审招录单位留存。

  二是是否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情况以及应届毕业生社保缴费情况、经商办企业情况等以省市下发相关查核结果为准。

  三是其它未尽事宜以后续补充通知为准。

  政策咨询电话:0431-88775080。

  附件:1.委托书;

     2.考生承诺书;

      3.放弃资格复审声明书。

                                  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年4月3日

  初审:才子珈    复审:杨攀峰    终审:鲁晶

附件:附件1:委托书.docx

附件2:考生承诺书.doc

附件3:放弃资格复审声明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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