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规划计划

长春市国资委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人: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6-07-04 09:26:06 | 打印本页

长春市国资委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我委今年政务公开工作计划,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吉政办发〔2016〕24号)要求,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任务,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切实保障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政务公开职责分工和保密审查。按照依法公开、分工协作和统一规范的原则,委机关各处室是政府公开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本处室主动公开内容的审核、发布、更新和依申请公开处理等相关工作,并对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全面性和真实性负责。委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等工作。各处室草拟公文时,应根据公文内容,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在发文单上选择注明公开属性,委办公室负责审核和保密审查。

(二)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我委出台重要政策时,牵头起草处室要认真做好文件和解读材料的同步起草工作,除涉密文件外,原则上都应及时将相关解读材料与文件一并通过委门户网站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高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应通过权威解读,传递权威信息,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增进社会各界认同。

三、公开重点

(一)依法依规公开市属企业重大信息、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责任处室:办公室、预算处)

(二)公开国资监管制度制定情况。(责任处室:法规处)

(三)公开市属企业重要人事变动情况。(责任处室:干部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欧阳丽宇

组员:高艳志 关迎寒

委主要负责人年内至少专门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

(二)强化考核监督。定期对政务信息报送情况予以通报。

(三)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注重运用门户网站广泛宣传政务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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