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

长春市国资委关于长春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任命的通知

发布人: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9-04-26 09:21:00 | 打印本页

长春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经研究决定,对长春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

  邢东顺任长春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

  郝希武任长春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按原身份管理);

  聘任薛金艳、张睿、高剑飞为长春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聘期三年(自20194月至20223月)

  提议:

  宗国祥任长春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请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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