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国资委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含为市政府代管单位)
根据新《预算法》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长办发【2014】33号),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13号)要求,现将2016年我委部门预算有关情况公开,并进行如下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16号),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监事、独立董事;审核监事会、监事提交的监督检查报告;负责监事会、监事、独立董事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协助有关部门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制度,依法对县(市)、区(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长春市国资委内设13个机构,分别为(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二)政策法规处、(三)规划发展处、(四)考核评价处、(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人事处)、(六)董事会监事会工作处、(七)企业改革指导处、(八)综合处(信访处)、(九)国有资本预算处、(十)产权管理处、(十一)党委工作部、(十二)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十三)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一个,长春市清产核资办公室。 代市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一个,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
纳入长春市国资委2016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长春市国资委本级
2.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
2016年实有人员128人,其中:长春市国资委本级95人,在职人员71人,离退休人员24人。产权中心33人。
二、部门收入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我委及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总计3438.68万元。其中,委本级1063.80万元;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2374.88万元。基本支出1370.9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69.7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1.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09.78万元。项目支出2067.70万元,其中,局本级95.00万元;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1972.70万元。
三、长春市国资委本级具体预算情况
(一)工资福利支出
基本工资支出215.03万元,津贴补贴215.4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56.52万元,其他21.50万元,合计508.53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1.基本支出:办公费35.00万元,印刷费3.00万元,邮电费5.00万元,取暖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00万元,差旅费23万元,培训费3.96万元,招待费1.98万元,工会经费5.28万元,福利费0.34万元,咨询费5.00万元,手续费3.00万元,水电费10.00万元,维护费5.00万元,会议费5.00万元,劳务费1.66万元,合计130.22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合计95.00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离休费支出203.30万元,住房公积金58.8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6.97万元,工伤保险0.98万元,合计330.05万元。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
2016年委本级其他资本性支出3.00万元。
四、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具体预算情况
(一)工资福利支出
基本工资支出212.20万元,社会保障缴费49.05万元,合计261.25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1.基本支出:办公费6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电费11万元,邮电费2.63,取暖费15万元,差旅费2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培训费1.98万元,招待费0.79万元,工会经费2.64万元,福利费0.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合计61.20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合计1972.70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15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857.70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住房公积金26.20万元,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53.53万元,合计79.73万元。
长春市国资委
2016年4月5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情况检查表:/u/cms/www/201604/05165438i1la.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