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长春市国资委部门决算
2016年9月29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16号),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监事、独立董事;审核监事会、监事提交的监督检查报告;负责监事会、监事、独立董事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协助有关部门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制度,依法对县(市)、区(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长春市国资委内设13个机构,分别为(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二)政策法规处、(三)规划发展处、(四)考核评价处、(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人事处)、(六)董事会监事会工作处、(七)企业改革指导处、(八)综合处(信访处)、(九)国有资本预算处、(十)产权管理处、(十一)党委工作部、(十二)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十三)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一个,长春市清产核资办公室。 代市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一个,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
纳入长春市国资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长春市国资委本级
2.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
2015年实有人员95人,其中:在职人员71人,离退休人员24人。产权中心33人。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长春市国资委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长春市国资委2015年收入总计5005万元,比2014年增加859万元,增长20.71%;支出总计2609万元,减少11520万元,减少81.53%。主要原因:2014年有厂办大集体改革职工补偿及社保补助专项支出10000万元。
二、关于长春市国资委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0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51万元,占36.98%经营收入3025万元,占60.44%;其他收入129万元,占2.58%。
三、关于长春市国资委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6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54万元,占67.23%;项目支出184万元,占7.05%;经营支出674万元,占25.72%。
四、关于长春市国资委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长春市国资委201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851万元,财政拨款收支总计比2014年各增加230万元,增长14.19%。主要原因: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用于产权中心业务拓展经费及招标平台建设。
五、关于长春市国资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长春市国资委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185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9.38%。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9787万元,减少了84.10%。主要原因:2014年有厂办大集体改革职工补偿及社保补助专项经费10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长春市国资委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185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功能分类科目的类级科目逐一说明):医疗保障支出57.37万元,占3.10%;国资国企监管支出1728.66万元,占93.4%;住房公积金支出64.97万元,占3.5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长春市国资委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61万元,支出决算为18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36%。主要原因:支出上年结转资金。其中:1.医疗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57.37万元,支出决算为57.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为64.97万元,支出决算为64.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年初预算为1238.66万元,支出决算为1728.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56%。主要原因:部分项目资金指标于12月下达,形成结转。
六、关于长春市国资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长春市国资委2015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2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救济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长春市国资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出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三公”经费开支包括市国资委本级和长春产权交易中心。
长春市国资委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68.81万元,支出决算为 28.37万元,完成预算的41.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 28万元,完成预算的 54.9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37万元,完成预算的 2%。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支出减少。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减少5.57万元,降低15.19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 1.66万元,降低7.78 %;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1.91万元,降低88.84 %。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占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8万元,占 98.7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37万元,占 1.32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 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0 个,累计 0 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为 2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2015年,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37 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全年国内公务接待 1批次, 5人次,比上年减少10 批次,减少36人次。
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长春市国资委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支出230.15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长春市国资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长春市国资委共有车辆13辆,其中:国资委机关6辆,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7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从省财政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省财政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等各项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