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企改革

国企混改意见发布:设负面清单分层分类推进

发布人:中国政府网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5-09-25 11:26:46 | 打印本页

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公布仅十日后,本轮国企改革的重头戏,国企混改的总方案《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于9月24日晚间正式发布。

混改《意见》最大的一个亮点就是分层分类地规定了混改推进的要求。

对于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意见》要求充分运用整体上市等方式,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意见》要求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对自然垄断行业,《意见》要求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分类混改是《意见》最明显的亮点,更为重要的是,意见在分类的基础上列出了混改的负面清单。

《意见》明确,在重要通信基础设施、枢纽型交通基础设施、重要江河流域控制性水利水电航电枢纽、跨流域调水工程等领域,实行国有独资或控股,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国有企业依法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参与建设和运营。在重要水资源、森林资源、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开发利用,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允许非国有资本进入,依法依规有序参与开发经营。在江河主干渠道、石油天然气主干管网、电网等领域,实行网运分开、主辅分离,除对自然垄断环节的管网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外,放开竞争性业务,允许非国有资本平等进入。在核电、重要公共技术平台、气象测绘水文等基础数据采集利用等领域,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支持非国有企业投资参股以及参与特许经营和政府采购。粮食、石油、天然气等战略物资国家储备领域保持国有独资或控股。在国防军工等特殊产业,从事战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关系国家战略安全和涉及国家核心机密的核心军工能力领域,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其他军工领域,分类逐步放宽市场准入,建立竞争性采购体制机制,支持非国有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维修服务和竞争性采购。

对其他服务国家战略目标、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生态环境保护、共用技术平台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意见》要求加大国有资本投资力度,发挥国有资本引导和带动作用。

上述领域被明确列出,实际上形成了国企混改的两张“负面清单”,“第一张是从宏观上讲,明确地列出了上述需要国资独资或控股的几大领域,第二张则是从微观层面上,明确了即使在上面负面清单之内的一些业务也是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的,比如军工在负面清单中,又规定了从事战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领域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其他军工领域,还可以放宽市场准入。”《意见》中包括能源、交通、医疗、教育、通信等在内的领域一直是民营资本进入意愿比较高的领域,明确列出非禁即入的“负面清单”,降低了民营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的不确定性。

此外,《意见》还要求健全国有资产定价机制。严格规范国有资产登记、转让、清算、退出等程序和交易行为。通过产权、股权、证券市场发现和合理确定资产价格。发挥专业化中介机构作用,借助多种市场化定价手段,完善资产定价机制,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防止出现内部人控制、利益输送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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