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企改革

探索完善优先股和国家特殊管理股方式

发布人:新闻晨报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5-09-25 11:28:05 | 打印本页

中国政府网9月24日刊登了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将分类分层推进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但“改革中,要坚决防止因监管不到位、改革不彻底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金融、文化等国有企业的改革,中央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意见》要求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混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混改“稳妥推进”,以提高经济效益和创新商业模式为导向,充分运用整体上市等方式,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主业处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有效探索”混改。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对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同时加强分类依法监管,规范营利模式。比如国防军工等特殊产业,从事战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关系国家战略安全和涉及国家核心机密的核心军工能力领域,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其他军工领域,分类逐步放宽市场准入,建立竞争性采购体制机制。此外,引导公益类国有企业规范混改。推进具备条件的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

同时,分层推进国有企业混改革。引导在子公司层面有序推进混改,探索在集团公司层面推进混改。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国企混改,包括有序吸收外资参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探索完善优先股和国家特殊管理股方式。国有资本参股非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引入非国有资本时,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在少数特定领域探索建立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特定事项否决权,保证国有资本在特定领域的控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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