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公布,地方国企薪酬等改革正加速推进。近期,山西、四川、黑龙江等多地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方案相继对外披露,再加上此前已经出台方案的广东、浙江、山东、湖北、贵州、云南、江苏、河北等地,目前已经出台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方案的省份至少已有11个。
根据各地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方案,薪酬结构均进行了调整,由此前的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改为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同时,各地也对上述三部分薪酬进行了限高。对于基本年薪,各地的方案提出,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按照上年度省属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或者不超过2倍确定。其中,广东省还明确,基本年薪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同时明确发生经营性亏损的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应适当下调。对于绩效年薪,各地提出“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为基数”,并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其中,广东提出,年度考核评价系数最高不超过基本年薪的2倍;山西提出,省属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的评价系数最高不超过2,绩效年薪调节系数最高不超过1.5;湖北、山西则进一步明确,当年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未增长的,企业负责人的绩效年薪不得增长。对于任期激励收入,各地则普遍规定与任期考核评价结果挂钩,并划出了30%的“红线”,即任期激励收入不超过年薪总水平的30%。
在国企负责人收入限高的同时,各地还明确了普通员工不能层层降薪。广东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薪酬制度改革将通过确定领导人员新的薪酬管控机制,缩小负责人与普通职工的薪酬差距,同时要求省属企业对本部中层管理人员及属下企业负责人不合理的偏高、过高薪酬进行调控。但也要求防止出现企业内部搞员工薪酬层层压缩、层层降薪。四川省人社厅负责人提出,通过改革,一些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会有所降低后,不能不分青红皂白地搞国有企业内部普通员工的薪酬层层压缩、层层降薪,如果这样做就违背了缩小差距的改革初衷。河北也强调,通过改革,要缩小企业负责人与普通职工薪酬水平的差距,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降低后,不能搞企业内部普通员工层层降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