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企改革

从“管资产”到“管资本” 百万亿身价国资委如何定位

发布人:中国企业报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5-11-17 16:39:27 | 打印本页

日前,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配套文件,《意见》明确了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措施,并提出了协同推进配套改革的相关要求。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已经明确提出政府以管资本为主的战略取向。刚刚出台的国资管理体制改革意见,则使得这个战略切切实实地落在地上。”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副主任缪荣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务院国资委的职责怎样定位?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与所出资企业关系如何界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改组、组件路径以及国资监管布局将会出现什么新局面?这些之前一直困扰我们的问题都在《意见》中有了答案。”

国资委从“四不像”

变成“三分开”

《意见》指出,要准确把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职责定位: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不行使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将其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不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将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则专司国有资产监管,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实现保值增值。并且,国资监管机构将投资计划、部分产权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等出资人权利,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行使。

财政部数据显示,不含国有金融类企业,截至今年9月末,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总额已超过117万亿元。

曾经担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的陈清泰,是国内较早建言国企改革以“管资本”为主的学者。他认为,顶层国有企业进行整体的公司制改制,国家从拥有企业改为拥有资本(股权),并委托专业投资运营机构持有和运作,这就隔离了政府与企业直接的产权关系。从体制上为政企分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了基础。有股东没有“婆婆”,对企业来说,是又一次解放。

事实上,从2003年起,各级政府陆续成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国有资本的出资人职责。例如,国务院国资委公布的机构职责包括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资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推进国企改革和重组、推进国企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考核任免企业负责人等。

有国资专家对《中国企业报》记者表示,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是《意见》当前首要解决的问题。由于身份的模糊,长期以来国资委既管人管事又管资产,既当“婆婆”又当“妈”,但实际上又未能很好履行其应有的职责,有点“四不像”。

“设置两类公司就好比在政府和企业之间切了一刀,并明确了两端的角色与职能。一端的国资委是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另一端的国企是市场主体,以经营为主;投资与运营两类公司以管为主;三者分开,各归其位,这是改革的关键”。国资资深专家李锦对《中国企业报》记者如是表示。

焦点在国有资本

投资运营公司

《中国企业报》记者了解到,此次《意见》明确了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具体路径,并且提出了两类投资、运营公司的建立方式。一是通过划拨现有商业类国有企业的国有股权,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注资组建;另一种方式是选择具备一定条件的国有独资企业集团改组设立。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黄群慧认为,两类公司原则上应在现有的大型或特大型国有企业集团的基础上组建或改组,尽可能不新设国有资本投资或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其原因是,长期以来,集团公司层面的股权多元化进程停滞不前,而组建两类公司会极大地加快集团公司层面的股权改革进程。

其实,针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组建问题,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早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曾表示,主要采取以下四种形式:其一,涉及国家安全的少数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可以采用国有独资形式;其二,涉及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企业,可保持国有绝对控股;其三,涉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行业的重要国有企业,可保持国有相对控股;其四,国有资本不需要控制并可以由社会资本控股的国有企业,可采取国有参股形式或者全部退出。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了国资监管机构与两类公司的关系,即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两类公司与所出资企业的关系则是,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所出资企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如果说国资委还有一点政府部门的性质,那么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将是完全的市场主体,将按市场规则运作。例如,《意见》明确,投资、运营公司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投资、运营公司的作用就是将企业和政府彻底划开,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李锦认为。

资深国资国企改革专家张喜亮分析称,对投资、运营公司进行多层次扩围的大方向应当是,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和现行管理归属,成立多个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再逐步实现对国有投资、运营公司统一监管。而对于部委党政机关管理的国有企业,将开展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试点工作,逐步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发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专业化监管优势,逐步推进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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