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企改革

新一轮国企改革的基本原则

发布人: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7-02-28 09:44:47 | 打印本页

(来源:《中国改革论坛》)新一轮国企改革不能指望国企自发推行,不能简单地靠“放开价格”来实施,不能走大面积出售国企、实行管理层收购的道路。那么,如何进行新一轮国企改革?要坚持“三分离”原则:

(一)公权与私权分离

社会主义经济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这一准则是不能动摇的。任何经济必定含有公权经济与私权经济两部分。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当然包括公有与私有两种产权经济都发展,但私权经济是通过市场交易运作的,而公权是用来制约私权交易又保护私权交易的,公权是市场经济的边界。国企与民企不同,民企一般只代表私权,国企则既代表部分私权又代表公权,国企是政权力量与商业单位的合二为一。国企作为政权力量与商业单位的结合体,一方面会使国企与民企在国内市场竞争中天然具有优势,另一方面,会使公权受到市场的侵蚀,滋生腐败,这是很严重的后果。因此,合理的设计应该让国企行使的公权与私权相分离:让国企所包含的私权经济活动商业化、市场化、企业化;让其代表、行使的公权由一个中立的、代表全体人民利益的第三方的事业单位来实施。因此,国企今后可以分组,行使公权的国企活动分离出来成为事业单位,实施收费;行使私权的国企活动与民企逐步一致。最后,企业不分民企与国企,只叫企业,最多有中国企业与外国企业之分。

(二)公益性与商业性分离

当前,不论是国企还是民企,都是公益性与商业性的统一。但不同的企业由于公益性与商业性之间的相对比重不同,或者由于兼顾公益性与商业性的方式不同,就分为不同类别的企业。一般的民企也得尽公益性的责任,这就是通常讲的企业社会责任;民企的主要经营活动是商业性的,重在赢利,其所尽的公益性责任大多也是通过守法、不欺、提供优质商品这样的商务活动间接体现出来。国企则不同,国企一般会直接承担公益性的经济业务,如提供地铁、公交运输,提供城市维护与网络安全,提供金融稳定与安全等。国企的这种公益性目标并不是主要依靠私人品的提供来间接实现的,而是需要由国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资源来加以保证的。因此,现在的国企在公益性与商业性的统一上与民营企业相比有两个重要区别:一是国企是更多地直接地而不是间接地承担公益性(非盈利性)的经济运行功能;二是国企对公益性的资源投入占其全部投入的比重远远高于民营企业的公益性资源投入占其总投入的比重。这样,国企就自然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商业性为主、公益性为辅的国企;另一类是以公益性为主、甚至是以公益性为其基本业务的国企。有些国企由于承担的公益性任务的资源占比较高而相应降低其上交国家利润的比例,这是国企的现状。但这种公益性与商业性混同的国企体制不可避免地为国企管理带来很多麻烦,主管部门很难核清一个企业的公益性与商业性的相对比重。比较妥当的制度安排是,凡是直接承担公益性的经济活动,就交由全民所有的事业单位去承担,而商业性活动则由企业单位来承担,这就要将目前正在运行的国企分类,公益性的国企改为事业单位,靠收服务费、收网络运行费来生存与发展;经营性的国企经济活动可由企业来经营,这样就逐渐淡化了国企与民企的区分。

(三)网络与接口分离

国企尤其是央企,大多分布在电力、交通、电信、金融服务与商贸服务产业,这些都是网络产业。网络产业的一个特点是产品与服务都是“联合产品”,而不是单独产品。所谓“联合”产品,不是指汽车那样的由部件组装成的所谓的“联合”产品。实际上,汽车仍然是单独产品,因为一辆汽车仍可单独定价,其半成品——零件的定价在汽车定价前,已在众多上游工序中完成了。网络产品之所以叫“联合产品”,指网络中提供产品与服务的多个供应方与网络中需要购买的多个需求方是同时定价的,一次网络交易可以同时完成若干个定价。这种若干个价格同时决定的特点会让控制网络、提供网络平台服务的运营商产生特别巨大的垄断性。如果不规制网络平台定价,或者由网络运营商既决定网络上供应方所获得的价格,同时又决定网络上需求者所付出的价格,则网络运营商通过“网络上需求方出价-网络供应方的要价=过网费”的公式,就可以获取巨额的超额垄断利润。而这就是中国电力、电信、金融业内大国企运行的现实模式。

事实上,在上世纪20年代原苏联的“新经济政策时期”,列宁就看到,在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经济中,存在两类国有企业:一类国企是经营性的,是可以盈利的;另一类国企是社会需要的,但不能盈利(如生产生产资料的重工业)。列宁主张以第一类国企的利润来供养第二类国企,可能这样还不够,还需要财政上对第二类国企进行支持。第二类国企就类似于我们这里讲的作为社会经济命脉的网络,它应该控制在代表全民利益的机构手中。而列宁所说的第一类国企,就相当于我们现在所说的竞争性国企或商业性国企,当年列宁就指出过,之所以要以国家所有的方式来组织这类企业,原因在于社会主义国家是出现在经济落后的农业国里,因此需要利用国家政权的杠杆来加快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即之所以将部分竞争性、经营性的企业收归国有,实行国企的组织形式,还是由于我们落后。我们不应把第一类国企的制度形式凝固化。一方面,只要公有制控制基本的网络,就等于控制全国经济命脉,社会主义经济的性质就可以得到保证,基本网络就能造福于全体人民。另一方面,放开网络接口,让网络上无数的接口培育起一个个新的经济实体,放开竞争,这就可以提升经济活动与经济运行的效率,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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