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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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加气混凝土厂、长春欧吉达建筑陶瓷总厂、长春方达陶瓷有限公司三家企业破产案件清算组的举报

发布人:唐亮 | 发布时间:2020-10-27 | 打印本页

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吉林省加气混凝土厂、长春欧吉达建筑陶瓷总厂、长春方达陶瓷有限公司三家企业破产案件清算组组长:霍金平及副组长:张姝妍、包力群,组员:金汉真、马柏青、高庆、张世鑫、金丽娟、张延延、李新、杨晓刚、邹绍成、董群、王甲辰、纪占双、赵世东、赵岩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损失国有资产约4000万元。具体如下:
一、清算费用损失
    清算组于2006年成立。十五年间使用了500多万的清算费用。费支付用使用大量白条入账。其中200万工作人员开资没有工作记录,没有劳动合同
二、应收账款损失
3000多万应收账款资产未列入清算范围,没有履行穷尽资产穷尽程序清收的法定责任,没有采取合法有效的清收措施,没有任何清收记录,造成3000万的国有资产流失。
其中吉林大学、建工集团、长春住房积金管理中心等经济实力充足,具有良好的还款能力的单位的账款也没有采取清收措施。清算组,各项费用支出高达500万元,唯独没有清收费用,清算组未对应收账款采取包括诉讼、上门催缴、公函公告催收等手段。2011年用吉林创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由律师机构将认定3000多万债权是无效债权无法清收,不符合法定认定国有资产损失的程序。清算组在法定时效期间不行使权利导致这3000多万债超过时效彻底损失。
三、体外循环损失
2007年分配方案中变卖破产财产收益为22,360,515.50元,2009年分配方案中公布的破产财产收益额为18,060,500.50元。余额430多万元在清算组体外循环最终没有进入分配,去向不明,涉嫌巨额国有资产流失,极大的损害了国家和债权人合法权利。

国资委回复:

编辑:国资委 | 回复时间:2020-10-30 13:39:59
国资委回复:您所咨询的问题我委已收悉,鉴于你所投诉事项涉及的企业已进入破产法律程序,建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反映情况。<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