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内容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经营活动和预期收益的计划安排,主要内容包括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两个部分。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这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以国有资产出资人身份,对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投资经营和产权运作所产生的收益,主要包括国有资产收益收入、公共预算转入收入、债务性收入和其他收入四个方面。
(1)国有资产收益收入。具体包括:①上缴利润收入,即政府授权的投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投资形成的收益应当上缴的部分;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应当上缴的利润;②国家股红利、股息收入,即公司制企业中按国有资本出资比例应当分得的股息和红利收入等;③国有资产转让收入,包括国有独资企业产权转让收入,以及公司制企业中国有股权转让收入;还包括资源性资产的转让,如土地等国有资源使用权出让应当上缴的收入;④其他法定收入,例如,非国有企业占用国有资产应上缴的占用费收入,境外企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收入,其他按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收入等。
(2)公共预算转入收入。这是指公共预算中安排的用于国有企业的各项专项资金,包括公共预算结余收入转入、亏损补贴、财政贴息收入、专项投资或其他转移收入等。
(3)债务性收入。这是融资收入,包括借款收入、发行债券收入及其他融资收入。借款收入,是指以资本性投入为目的向金融机构借款而取得的资金;发行债券收入,是指采取发行国债、企业债券方式取得的资金;其他融资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本性投入为目的采取其他形式融资形成的收入。
(4)其他国有资产经营收入。这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获得的其他收入等。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这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以国有资产出资人身份进行投资的支出,主要用于国有资本的再投资和再发展,包括国有资本投资支出、国有资本营运支出、政府其他预算结转支出、债务性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
(1)国有资本投资支出。这是将国有资产收益用于支持优势企业、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发展的资本性投入,包括:①新设企业投资,国有独资企业增加资本金,向国有控股、参股公司注人资本金的支出;②保证国家对重要行业和重点企业控股、参股的投资支出;③国家调整产业结构、对重大建设项目安排的投资支出;④国家收购产权(股权)的支出;⑤用国有资产收益安排的其他支出。
(2)国有资本营运支出。这包括管理费用、其他营运支出。管理费用是指国有资本运作过程中发生的人员工资、物资消耗等费用支出。其他营运支出为国有资本运作过程中的其他支出。
(3)政府其他预算结转支出。这是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用于公共预算、社会保障预算等方面的支出。
(4)债务性支出。这是指用于偿还各类融资债务的本息支出。
(5)其他支出。这包括用于支付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的专项支出,及其他补偿性支出,如职工安置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支出等;还包括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不可预见的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重要方式,是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重要工具,是对国有资本管理和运营进行评价考核的重要手段。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遵循收支平衡、量入为出、保值增值的原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要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多少来确定,即根据一定时期内公共预算有多少结余,国有企业税后利润有多少能够上缴的预算收入情况,科学合理地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通过国有资本的有效营运,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真正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