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通知公告

长春市国资委关于印发《2015年 出资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

发布人: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5-11-27 15:43:31 | 打印本页

长国资〔2015〕152  号

 

各出资企业:

现将《2015年出资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出资企业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本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相关准备工作。

                                 2015年11月27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27日印发

 

按照市国资委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排,市国资委安委会将于12月下旬对各出资企业2015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5年对出资企业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以市政府开展的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内容为主线,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为核心,以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为重点,以签订的《资产经营责任书》为依据,全面考核各出资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目标责任,夯实出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构建出资企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市国资委对出资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由市国资委安委会统一组织实施,并成立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市国资委安委会主任董俊杰担任组长,市国资委安委办主任欧阳丽宇担任副组长,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安委办。由市国资委综合处、考核评价处组成市国资委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组(以下简称“考核组”),共同负责具体考评工作。

三、考核时间

(一)2015年12月15日至12月30日。市国资委考核组重点对己签署2015年度《资产经营责任书》的11户出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对其他未签署2015年度《资产经营责任书》的出资企业进行一般性考核。

(二)2016年1月中旬前。市国资委考核组根据考核、评分结果,向市国资委考核领导小组提出被考核企业的考核结论及评定分数。此结果将作为市国资委对出资企业年终经营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方面的依据,同时作为年度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的。

四、考核方法

 考核组按照考核时间安排,分别对出资企业及所属基层单位进行考核和抽查,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听取汇报。被考核单位汇报2015年度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实施及完成情况。

(二)查阅考核。考核组对照《2015年出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分表》进行全面考核,主要查阅被考核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计划、部署、开展及落实等相关会议记录、文件、资料、档案等。结合出资企业实际情况,抽查l-2户重点分、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三)综合打分。考核组对照考核内容,按照公正、公开原则进行打分,将考核结果向被考核单位通报,经被考核单位确认、签字、盖章后,上报市国资委考核领导小组。

五、考核内容

(一)出资企业安全生产机构建立情况;

(二)出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出资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开展情况;

(四)出资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情况;

(五)出资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两重大一重点”管理情况;

(六)出资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执行情况;

(七)出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八)出资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保障情况;

(九)出资企业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十)出资企业日常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十一)出资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十二)出资企业消防安全事故情况;

(十三)出资企业交通安全事故情况。

六、考核标准

2015年对各出资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设定标准分为100分。分为优秀、良好、达标和不达标四个等次。其中:

(一)综合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

(二)综合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为“良好”;

(三)综合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为“达标”;

(四)综合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为“不达标”。

七、“一票否决”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评定不能评为“良好”以上等次:

1、发生瞒报、谎报或故意拖延迟报事故的;

2、发生事故后抢险救援行动迟缓、造成损失扩大和恶劣影响的;

3、对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治理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直接评定为“不达标”:

1、发生两起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2、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八、表彰奖励

对2015年各出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

附件:2015年长春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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