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出资企业:
近期,我省连续发生3起较大以上事故,我市也发生多起生产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会战暨二季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各出资企业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百日会战,并结合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规律,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突出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和危险源管控、深入推进企业标准化建设。通过百日会战和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措施,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进一步减少事故隐患存量,切实解决安全发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二季度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
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涵盖出资企业安全生产各个领域,突出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各出资企业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本企业行业特点,制定针对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突出重点部位、薄弱环节和危及安全的突出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整治内容
结合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事故教训,重点开展五方面专项整治。
(一)交通运输专项整治。突出抓好城市公交、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班车的监控和管理,严查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各类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和运输工具安全检测检验,防止运输工具带“病”运行。强化爆炸品管理,认真制订和完善安全运营应急管理预案,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二)建筑施工专项整治。突出春季复工前的安全大检查、大整改,重点对深挖基坑支护、土方开挖、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及吊装等危大工程和临时用电安全等进行专项检查,对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燃气、供水的安全生产开展专项检查,对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得施工(复工)。
(三)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突出商(市)场、车站、车间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同一空间容纳3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竣工消防验收或备案,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设施配备、火灾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违规明火作业或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方面进行专项整治,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强化消防安全检查,深入排查和消除线路老化等火灾隐患。
(四)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要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实施导则》和《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开展隐患自查自改。
(五)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按照“全面普查、扎实整治”的要求,重点整治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等特种设备是否按安全规定使用、登记、定期检验;起重机械是否按安全规定登记建档、检验、检测、安装、租赁、维护、保养和使用;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应急演练预案是否完善,是否按要求开展应急演练等。
四、实施步骤
此次百日会战暨专项整治行动,从3月15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分为自查自纠、隐患整改、督促检查、总结评估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3月15日至4月25日)。各出资企业对照整治内容和行业标准,有针对性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并形成自查报告,作为备查的一项主要内容。自查阶段要紧紧盯住岗位责任的落实,建立清晰、明确、具体的岗位安全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标准、安全工作流程、岗位责任清单等岗位责任基本内容。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自纠的闭环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自查人员在自查报告上签字后报当地安全监管和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阶段:隐患整改阶段(4月26日至5月16日)。各出资企业要认真对本单位所属企业进行复查,对排查出来的风险点、风险源、风险部位和隐患一律登记建档,按照“谁排查、谁治理,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切实做到隐患自查率100%,隐患整改完成率100%。特别是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严格落实督导和整改责任,及时跟踪、紧盯不放,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第三阶段:督促检查阶段(5月17日至6月17日)。市国资委安委会将成立由委领导带队的督查组,对重点单位、重点环节进行督导检查。各出资企业也要成立相应检查组,对所属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并制作检查隐患清单,由检查组组长签字留存,作为“回头看”重要依据。
第四阶段:总结评估阶段(6月18日至6月30日)。各出资企业针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梳理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整改未到位的隐患进行跟踪整改并全面验收。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提高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真正形成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出资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从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出发,把安全生产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履行好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查检查。要按照这次专项行动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本企业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问题,深入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确保安全风险得到管控,安全隐患得到整改,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出资企业是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单位整治实施方案,同时明确各车间、班组及岗位人员的具体责任,做到全员发动、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彻底整治。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纳入企业领导业绩考核,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出资企业要充分采取多种多样的宣传方式,结合“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各出资企业要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快速反映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每月25日前上报工作开展情况,6月1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联系人:曲晓东;电话(传真),88777980;
电子邮箱:601646875@qq.com
2016年3月22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