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通知公告

2016年度长春市国资委重点工作任务

发布人: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6-04-05 14:36:19 | 打印本页

 

2016年度长春市国资委重点工作任务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数据来源
(原始表单)

负责处室

 

1.(量化指标第一项第二款“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中第4项政府工作报告第12项)(深化市属国企国资体制改革

依据中央、省、市精神,制定国企国资改革意见

制定并出台《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1.参加专题培训、到广东、深圳等先进地区学习调研、召开研讨会,研究起草《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2.征求相关部门及出资企业意见,修改完善,报分管市领导审阅;
3.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
4.报市政府文电处履行文件正式印发程序,正式出台。

12月10日

《市政府工作报告》

法规处

 

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分类管理

1.研究起草《市属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办法》初稿。

1.深入学习领会国家、省关于深化国企改革的精神,学习借鉴中央及各地国资委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工作的做法,研究起草《市属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办法》初稿;
2.对出资企业主营业务进行梳理,综合考虑行业类别、市场准入、定价机制及政策性补贴等因素,进行定性分析和定量测算,验证分类方法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3.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根据征求的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印发《市属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办法》。             

12月10日

《市政府工作报告》

规划处

 
 
 

深化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体制改革

制定并出台《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1.保持与省国资委及兄弟城市国资委的沟通与联系,加强工作交流,学习和借鉴成功经验;
2.研究起草《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3.征求市直部门、县(市)区、开发区及出资企业意见,修改完善;
4.要程序上报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

12月10日

《市政府工作报告》

考评处

 

1.(量化指标第一项第二款“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中第4项政府工作报告第12项)(深化市属国企国资体制改革

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制定并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意见》

1.研究起草《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意见》;经市委深改会审议通过后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
2.完成外部董事、专职监事人才库建设;
3.启动规范董事会建设试点,选择2户企业建成外部董事占一定比例的董事会。

12月10日

《市政府工作报告》

企干处

 

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加强法治建设

制定并出台《全面推进法治国企建设的意见》

1.开展出资企业法治机构建设情况摸底调研,掌握详实的基础资料,为起草《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国企建设的意见》做前期准备;
2.参加专题培训、到先进的城市调研、召开研讨会,研究起草《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国企建设的意见》;
3.征求省国资委、市直相关部门及出资企业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并报分管市领导审阅;
4.报市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

12月10日

《市政府工作报告》

法规处

 

深化市属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

制定并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1.通过调研、调研等多种形式,系统了解和掌握出资企业劳动、用工、收入和分配等总体情况,为起草文件奠定基础;
2.研究起草《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意见》;
3.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县(市)区、开发区及出资企业意见,修改完善;
4.按程序上报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

12月10日

《市政府工作报告》

考评处

 

落实国家要求,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工作

制定并出台《长春市市属企业提质增效工作方案》

1.保持与省国资委及兄弟城市国资委的沟通与联系,加强工作交流,学习和借鉴成功经验;
2.起草《长春市市属企业提质增效工作方案》;
3.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分管领导审议通过后,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
4.按要求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推进落实。

12月10日

《市政府工作报告》

考评处

 

2.(量化指标第一项第二款“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中第5项突出发展民营经济重点工作第35项)推进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构建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

支持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多元化、专业化市场平台,为民营经济提供登记挂牌、交易、融资等服务

1.对服务民营经济主要任务进行研究部署,制定工作安排。

1.对服务民营经济主要任务进行研究部署,组织产权交易中心,做好服务民营经济年度工作安排。

12月10日

工作安排、各阶段工作汇报。

规划处

 

2.协调产权中心,落实各项任务,调度工作进展,推进落实重点任务。

2.加强服务民营经济重点工作任务跟踪指导,按季度调度产权交易中心各项服务工作完成情况,分析各阶段工作成果和存在问题,指导产权中心积极采取措施、有效推进落实。

12月10日

 

3.为民营企业提供专项培训辅导。

3.为民营企业提供培训服务,开展政策、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才等创新培训。

12月10日

 

4.扩大股权托管和挂牌企业规模,新增股权托管企业100户,挂牌民营企业突破400户。

4.督促产权交易中心,进一步提高股权托管和挂牌服务质量,扩大股权托管和挂牌企业规模,新增股权托管企业100户,挂牌民营企业突破400户。

12月10日

 

5.协助企业通过股权质押、资产抵押等方式融资60亿元。

5.指导产权交易中心,加强企业融资服务,协助企业通过股权质押、资产抵押等方式融资60亿元。

12月10日

 

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共8项,80分)1.出资企业战略规划管理

组织开展“十三五”战略规划编制工作

制定《长春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

组织指导出资企业编制“十三五”发展规划,研究制定《长春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适时公布。

12月10日

出资企业“十三五”发展规划,《长春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

规划处

 

2.加强出资企业领导班子建设

加强对出资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管理

对出资企业领导班子进行考核、调整充实

1.加强对出资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管理,制定《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意见》;
2.按培训计划,分批调训出资企业领导人员和中青年优秀管理人员。

12月10日

任免文件,培训方案通知

企干处

 

3.企业领导人员经营业绩考核

加强出资企业领导人员经营业绩考核

1.考核2015年企业经营者业绩

1.在各企业完成2015年财务决算审计基础上,根据资产经营责任书指标,对11户企业进行考核,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激励作用;
2.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和企业实际情况确定2016年出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12月10日

考核通知方案,兑现文件,经营责任书

考评处

 

2.与企业签订资产经营责任书

 

4.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

协调相关部门,研究改革政策,稳妥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

1.解决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遗留问题

1.研究把握厂办大集体改革相关法律及文件规定,积极向市政府和省国资委请示和汇报,结合我市实际,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尽快解决试点遗留问题。
2.履行好牵头部门职责,按市政府要求,联系协调相关部门,共同修改完善《长春市厂办大集体改革企业职工经济补偿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3.在市政府确定工作实施方案后,切实做好我委承担的厂办大集体改革范围界定工作,并按程序组织做好经济补偿金发放。
4.严格履行厂办大集体养老保险无缴费能力认定程序,组织做好一次性社保补贴发放工作。

12月10日

《长春市厂办大集体改革企业职工经济补偿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补偿金发放审批表、一次性社保补贴发放审批表

改革处

 

2.修改完善《长春市厂办大集体改革企业职工经济补偿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12月10日

 

3.组织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范围界定及经济补偿金发放

12月10日

 

4.开展市本级厂办大集体养老保险无缴费能力认定及职工一次性社保补贴发放

12月10日

 

5.全面强化出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督促出资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督促检查出资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1.出资企业向国资委递交《安全生产承诺书》。
2.组织出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
3.组织出资企业安全生产督查活动。督促出资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12月10日

安全生产承诺书、培训通知、检查通知

综合处

 

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编制我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做好出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工作

1.编制我委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1.组织出资企业做好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计划申报。
2.对企业收支计划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结合我市国有经济布局,编制我委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3.根据出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和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核定企业应交收益,下达收益上缴通知,监督预算执行。
4.布置并做好2015年国有资本经营决算工作。

12月10日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收益通知,请款申请,决算

预算处

 

2.组织做好出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工作,监督预算执行

12月10日

 

7.出资企业财务监管

组织做好出资企业财务决算工作

1.布置2016年出资企业财务决算

1.根据国家和省国资委要求,布置2016年出资企业财务决算,包括召开会议、下发通知、组织培训等。
2.对出资企业2015年度决算进行审核,完成汇总分析。
3.关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了解企业经营情况,结合财务快报对出资企业季度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

12月10日

部署工作通知,决算编制手册,财务决算报告,分析报告

预算处

 

2.完成2015年度出资企业财务决算汇总分析

6月30日

 

3.按月对出资企业财务快报数据进行审核汇总,上报省国资委

12月10日

 

8.规范和加强董事会监事会日常管理

指导出资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开展工作

召开出资企业董事会、监事会2015年工作报告(述职)专题会议

1.依据《公司法》、《国有资产法》等相关规定组织专题会议 。
2.制定工作方案,安排企业做好年度报告工作。

6月30日

工作方案、工作汇报和会议通知

董监处

 

制定《长春市国资委外派监事工作指引》

1.借鉴学习其他省市国资委的相关经验。            
2.起草《长春市国资委外派监事工作指引》。

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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