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通知公告

长春市国资委关于开展2016年出资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6-05-27 16:01:00 | 打印本页

 

 

长国资〔2016〕63号

 

 

长春市国资委关于开展2016年

出资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出资企业:

为贯彻落实《长春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长安委办字〔2016〕4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出资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现就开展2016年出资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突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这个重心,围绕“强化安全发展理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这一主题,通过开展系列宣教活动,进一步推动树立红线意识,加强安全法治,落实安全责任,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安全素质,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6年6月1日至6月30日在各出资企业同时开展。
(一)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在6月16日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各出资企业要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咨询活动,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方法等,回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并把参加咨询日等“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自拍照,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安全生产的期望寄语等分享到朋友圈和“@你最想@的人”,开展“我为安全生产代言”微信接力活动。
(二)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各出资企业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专项活动,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富有成效的警示教育活动。要将警示教育作为员工培训重要内容,警示教育片要反复播、循环放,不断引导全体员工深入吸取事故教训,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三)开展安全文化宣传活动。各出资企业要结合本企业实际特点,利用LED屏幕、专栏、简报、条幅、标语、短信、微信等多种形式,播放、刊发、发送安全常识和应急自救知识,不断提升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形成人人关心安全,安全关系人人的良好氛围。

(四)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出资企业应急演练要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的原则,以突出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地下管网、人员密集场所、危化、汛期、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广泛开展政企联动的应急演练活动,并认真组织观摩、评估、总结和宣传,通过演练优化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准备。

三、组织机构
市国资委成立2016年出资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处,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各出资企业要参照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层层建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部署。各出资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策划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月”活动。活动要确保做到开展前有方案、开展中有检查、开展后有总结,真正将活动做实、做细、落到实处。
(二)把握重点,突出宣传。各出资企业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宣教工作的整体布局之中,充分调动本企业宣教部门的积极性,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月”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进一步提高活动质量和水平。

(三)认真总结,报送信息。各出资企业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信息跟踪,掌握相关动态,认真做好活动有关文字、影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向市国资委综合处报送活动信息。在活动期间,每周四上报本周活动开展情况(电子版),并于7月1日前将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报送市国资委综合处。

 

联系人:曲晓东             联系电话:88777980

电子邮箱:601646875@qq.com

 

 

 

                             2016年5月25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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