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通知公告

长春市国资委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6-06-12 10:28:23 | 打印本页

 

长国资〔2016〕67号

 

 

长春市国资委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出资企业:

为切实做好2016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不断提高防汛救灾能力,按照长春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安委办字〔2016〕46号)精神,现就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把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各出资企业要高度重视汛期强降水、雷电、高温等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充分认识做好2016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要早谋划、早部署、早启动,切实将汛期各项防范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将防范极端灾害性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突出抓好企业和作业现场汛期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本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平稳发展。

二、切实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

各出资企业要根据实际,针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制定汛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并结合“百日会战”、“安全生产月”活动,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集中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一)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工艺要求,做好防雷电、防洪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工作。对遇湿或高温容易分解出易燃、有毒气体的原材料和产品,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水、防潮、降温措施。要经常检查消防器材是否完好,在易发生火灾的部位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采取得力措施排查和消除火灾隐患,在各个环节要做好防范措施。

(二)加强对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涉及建筑施工企业要对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等重要部位和岗位,加强巡视检查,提前采取防范措施。并认真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遇雷雨风天气时,要及时停工撤人。要通过对施工工地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律义务,确保施工安全。

(三)加强对道路交通领域的安全管理。涉及道路交通企业要增加对道路交通的安全检查频次,制订相应的防治方案,根据危险性程度,制作相应的警示标志。对重要路段、重点路口、危险区域,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行车操作规范,组织驾驶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对恶劣气象的防范意识,督促车辆驾驶人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自觉处理好在大风、雷雨等天气的安全驾车,确保安全行驶。

(四)加强对城市管网领域的安全管理。涉及水、气、热地下管网企业要认真排查治理与其他城市市政工程彼此交叉、占压等隐患。对于管道与城市防洪工程、雨水污水管道、排水暗渠存在交叉的隐患,要加强排查,制定整改措施;对于管道存在腐蚀、破损、开裂、变形、老化等现象,要做到发现一处,整改一处,确保安全度汛。

(五)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涉及人员密集场所企业要重点对商场、市场、车站以及危旧房屋、老旧厂房、建筑工地宿舍等防恶劣天气相关设施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尤其是加强安全用电、防火等设施进行检查并采取严格的预防措施,严防因高温、雷电天气和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用电超负荷等引发火灾。要做好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广告牌、路灯、建筑工地围墙(围挡)、电线杆、树木等防风加固工作,防止在雷雨大风天气下出现坠落、倒塌、折断、触电等安全事故。

四、切实把强化应急值守作为汛期科学处置突发事故的有效手段

各出资企业要切实履行职责,及时解决处理防汛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科学防范。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带班,按照“谁值班、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分清责任。要坚持巡查制度,特别是重点设备、重要环节和电气线路的巡查,确保高温期间设备安全运行。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结合本企业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要集中力量,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提升抵御重大突发事故能力,并充分做好应急救援的动员和准备工作,保证设备和装备的完备有效,确保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危害。

 

 

 

 

 

                                 2016年6月6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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