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国资〔2016〕89号
各出资企业:
按照《长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超大城市综合体、超高层建筑和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长防安字〔2016〕11号)文件要求,我委制定了《超大城市综合体、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企业消防安全的特点和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7月28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28日印发
超大城市综合体、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要求和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10日集中开展超大城市综合体、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超大城市综合体、商场市场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使相关企业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不断完善消防应急预案,积极开展消防演练,不断提高全体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从源头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超大城市综合体、商场、市场、超市等商贸活动场所。
三、检查重点
(一)超大城市综合体。重点检查特殊消防设计和针对性技术措施落实、多产权和多业态消防管理、步行街及中庭防火、消防设施设备联动情况、餐饮场所使用明火、人员安全疏散、店铺摊位设置、救援窗口、消防通道、电气线路、建筑钢结构防火等是否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二)商场、市场、超市等商贸活动场所。重点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对消防控制室值班值守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进行培训,租住人员开展安全疏散,检查是否存在装修装饰和违章建筑,单位用火用电管理,灭火应急预案和组织演练等内容。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整治(即日起至8月31日)。相关企业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自查活动。针对自查发现的消防隐患,要逐个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指派专人跟踪整改情况,建立健全跟踪整改台账(附件1)。相关企业要落实消防安全“五个一”措施,即: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聘请有资质的消防中介服务机构对单位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一次全面维护保养;聘请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对单位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组织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组织一次全员疏散逃生演练。在此基础上,被市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按照标准建成微型消防站,做到消防安全巡查队、灭火救援先遣队和消防知识宣传队“三队合一”,并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和效能。
相关企业跟踪整改台账每周四报市国资委综合处备案,8月15日前报商场、市场消防安全承诺书(副本),8月20日前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电气线路检测、消防安全培训、疏散逃生演练及微型消防站建设情况。
(二)总结提高(9月1日至10日)。相关企业要组织对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自评验收,形成总结材料,于9月5日前报市国资委综合处。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责任。要成立专门组织机构,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确保企业消防安全。
(二)加强宣传。相关企业要利用专栏、展板、条幅、网络、短信、微信、微博等形式,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报道,确保了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及时上报。相关企业要根据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指定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严格按照时限上报相关信息。
联系人:曲晓东 联系电话:88777980
附件:1、超大城市综合体和商场市场消防安全整治跟踪整改情况统计表
2、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工作参考标准(包括超大城市综合体)
附件1
超大城市综合体和商场市场消防安全整治跟踪整改情况统计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所在 县市区 |
单位法定名称 |
法人代表 |
存在火灾隐患情况 |
整改措施 |
跟踪整改责任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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