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通知公告

长春市国资委关于开展2016年度出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

发布人: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6-12-02 10:02:16 | 打印本页

长国资〔2016〕144号

 

 

长春市国资委关于开展2016年度

出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

 

各出资企业:

为全面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和考核,推动出资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市国资委决定开展201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依据《2016年出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出资企业2016年安全生产承诺书》,对签订《资产经营责任书》的出资企业2016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终考核验收,对未签订《资产经营责任书》的企业进行督导检查。

二、组织领导

市国资委对出资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由市国资委安委会统一组织实施,并成立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市国资委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欧阳丽宇担任组长,庄宇副主任担任副组长,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处。由市国资委综合处、考核评价处组成市国资委201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组(以下简称“考核组”),共同负责具体考评工作。

三、时间安排

考核工作自2016年12月13日开始至2017年1月13日结束,具体时间和日程安排由考核组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确定。

四、考核方式

(一)现场考核。考核组按照考核时间安排,分别对出资企业及所属分(子)公司进行考核和抽查。

1、听取汇报。被考核企业汇报2016年度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2、查阅资料。考核组对照《2016年出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分表》进行全面考核。被考核企业要将考核内容所规定各项工作的研究、部署、计划、开展和落实情况的相关会议记录、文件、资料、档案等有关材料进行归类集中放置以便考核组查阅。未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的不得分。

3、实地抽查。对被考核企业分(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每个企业至少抽查1户重点分(子)公司,具体抽查对象由考核组随机确定。分(子)公司考核内容按照《2016年出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分表》实施,考核结果按照10分制记入企业总分。

(二)日常考核。按照日常参加会议情况、上报工作落实情况、新闻信息报送情况,由市国资委综合处提供,作为日常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分数。

(三)综合打分。考核组对照考核内容,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进行打分,将考核结果向被考核企业通报,经被考核企业确认、签字、盖章后,由考核组成员签字确认,上报市国资委考核领导小组。

 五、考核标准

2016年度对出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设定标准分为100分。分为优秀、良好、达标和不达标四个等次。其中:

(一)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

(二)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为“良好”;

(三)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为“达标”;

(四)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为“不达标”。

六、“一票否决”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评定不能评为“良好”以上等次:

1、发生瞒报、谎报或故意拖延迟报事故的;

2、发生事故后抢险救援行动迟缓、造成损失扩大和恶劣影响的;

3、对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治理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直接评定为“不达标”:

1、发生两起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2、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考核。考核工作要严格按照《长春市国资委2016年出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分表》要求,逐条进行考核,保证考核工作质量。

(二)督促整改。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限期进行整改,制定措施,明确责任,确保整改到位。

(三)遵守规定。考核组要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认真遵守考核纪律。

联系人:曲晓东;电话:88777980;邮箱:601646875@qq.com

   

附件:长春市国资委2016年出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分表

 

 

 

                                                                                                                          2016年11月30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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