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通知公告

长春市国资委关于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和“白山松水安全行”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8-05-22 13:52:41 | 打印本页

各出资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思想,切实增强出资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意识,按照《长春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白山松水安全行”活动的通知》(长安委办字〔2018〕59号)的统一部署,现就2018年 “安全生产月”和“白山松水安全行”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部署

各出资企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安委会“安全生产月”、“白山松水安全行”活动要求,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结合今年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因地制宜、周密安排,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各种主题活动,推动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意识和水平。

二、统筹推进,深化专项治理

各出资企业要以开展“安全生产月”、“白山松水安全行”活动为契机,统筹推进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治理目标,完善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全面深化专项治理各项工作。要针对本企业特点和规律,按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工作部署,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改活动,全面排查整治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指定专人负责,制定整改措施,按要求和时限进行整改。要通过开展层级考核、创新监管模式等,多措并举,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三、注重培训,提升安全素质

各出资企业要结合本企业实际,进一步完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体系,深入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着力提高培训质量和水平,提升全员安全素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管理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安全管理能力。要抓好“三类”重点从业人员(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的安全培训,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特殊岗位持证上岗要求。

四、加强宣传,提高安全意识

各出资企业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视、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组织开展集中宣讲、安全生产宣传、事故警示教育、进传习所等各类活动,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普及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要紧紧围绕“生命至上、安全发展”这一主题,积极参加市、区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演练,夯实应急管理基础

各出资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月”、“白山松水安全行”活动要求,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全体员工防灾避险和应急处置能力。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广泛开展政企衔接的应急救援指挥演练,并认真组织观摩、评估、总结和宣传,不断提高协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能力。

六、沟通畅通,确保报送信息及时。

各出资企业分别于5月28日和7月3日前报送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阶段性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请各单位于每周四前报送本周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重大活动可随时报送。报送信息情况将纳入2018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联系人:曲晓东    联系电话:88777980(传真)

附件:长春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白山松水安全行”活动的通知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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