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出资企业:
依据《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9号),为加强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及时、准确、动态、全面掌握出资企业产权状况和国有产权分布等信息,现就做好出资企业产权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出资企业排查本企业及各级子企业产权登记情况,重点排查应登未登、应变未变的产权登记情况,并将排查情况形成汇报材料上报产权处。
二、根据企业排查结果,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准备合规性材料,及时规范办理企业国有产权占有登记、变动登记或注销登记等手续。
三、对于合规性材料不全,无法正常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企业要说明有关情况,经出资企业加盖公章后,上报产权处。经国资委审议后,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四、出资企业要建立健全产权登记制度和工作体系,落实产权登记管理工作责任,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出资企业排查情况、整改计划及产权登记联系人信息,于3月31日前报至邮箱gzwcqc5103@163.com。联系人:刘杨,联系电话:88775090。
出资企业产权登记联系人
企 业 |
姓 名 |
部 门 |
联系电话 |
附件:1.《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9号);
2. 《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2〕104号);
3. 长春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办理产权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