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通知公告

长春市国资委关于做好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的通知

发布人: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03-11 09:22:00 | 打印本页

  各出资企业:

  依据《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9号),为加强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及时、准确、动态、全面掌握出资企业产权状况和国有产权分布等信息,现就做好出资企业产权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出资企业排查本企业及各级子企业产权登记情况,重点排查应登未登、应变未变的产权登记情况,并将排查情况形成汇报材料上报产权处。

  二、根据企业排查结果,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准备合规性材料,及时规范办理企业国有产权占有登记、变动登记或注销登记等手续。

  三、对于合规性材料不全,无法正常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企业要说明有关情况,经出资企业加盖公章后,上报产权处。经国资委审议后,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四、出资企业要建立健全产权登记制度和工作体系,落实产权登记管理工作责任,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出资企业排查情况、整改计划及产权登记联系人信息,于331日前报至邮箱gzwcqc5103@163.com。联系人:刘杨,联系电话:88775090

  出资企业产权登记联系人

企  业

  姓  名

  部  门

  联系电话

       

  附件:1.《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9号);

  2. 《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2104号);

  3. 长春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办理产权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20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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