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国资〔2009〕93号
各出资企业
为规范出资企业财务核算,完善财务监督管理机制,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将《关于加强出资企业财务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日
附:
关于加强出资企业财务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切实履行出资人财务监管职责,保障国有资产安全,规范长春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财务会计核算,完善企业财务约束机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出资企业财务监督管理提出指导意见。
一、加强出资企业财务监督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加强出资企业财务监督管理的指导思想
市国资委对出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依法实施监督。落实企业财务自主权,切实履行出资人财务监督管理职责,规范企业财务管理,防范财务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出资企业财务监督管理的指导原则
1、出资人职责与企业经营管理职责相分离。市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出资企业财务实施监督,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财务自主权,对企业内部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实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2、维护出资人权益。出资企业依法开展财务活动,在享有财务自主权的同时,接受市国资委依法实施的财务监督,自觉维护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收益最大化。
3、体现财务监管的全面性。实行企业外部财务监督与企业内部财务约束相结合,事前、事中与事后监督相结合;加强对企业财务活动全过程的监控。
二、企业财务监督管理方式
企业财务监督管理依据全面性原则,实行企业外部出资人财务监督与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并利用政府审计、财政税务部门以及社会中介机构等对企业的外部监督成果,发现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形成对企业财务活动全方位的监控。
三、市国资委的财务监督管理
(一)市国资委财务监督管理的范围
市国资委实施财务监督管理的出资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出资比例超过50%的企业及实质上拥有控制权的公司制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二)市国资委财务监督管理方式
市国资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财务监督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对出资企业及重要子企业有关重要财务活动和重大财务事项进行监督管理。监管方式主要是运用预算管理、决算管理、审计监督、绩效评价等手段,对出资企业运营态势和财务状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动态监督和控制。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切实提高财务监督的有效性。
(三)市国资委财务监督管理职责
市国资委在对出资企业实施财务监管中履行以下职责:
1、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财务制度规定,完善出资人财务监督的制度体系建设,制定规范企业财务行为的相关制度及管理办法,为有效履行财务监管职责提供政策依据。
2、监督指导企业执行国家财务政策,促进企业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并监督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成本费用控制及利润分配管理,完善企业约束激励机制。
3、依据相关规定开展企业财务预算监督管理工作,对企业财务预算编制、报告及执行工作进行指导与审核。督促企业切实建立以预算目标为中心的各级责任体系,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引导企业推进全面预算管理。
4、依据相关规定做好企业年度决算审核,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工作要求。加强企业年度财务状况的分析评价,完善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经营业绩及保值增值考核。
5、依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出资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管理办法,指导并监督企业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力度。
6、充分发挥监事会的财务监督作用,逐步调整工作方式由上期监督向当期监督、普遍监督向分类监督方向转变,提高监事会财务监督的时效性。
7、对企业改制、破产、兼并和产权转让等各项改革过程中涉及的财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企业内部财务管理
(一)出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由企业财务部门直接负责,重大财务决策须报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董事会审议决定。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和出资人财务监管要求,制定和完善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制度,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完善内部财务监督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对企业内部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
(二)出资企业要建立和完善母子公司财务管理体制,强化母公司对企业财务的集中统一管理,减少财务管理层次,推进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模式创新,增强集团总部对各级子企业的资源配置和财务监控能力。集团公司可以通过会计委派、派出财务总监和监事会等多种有效形式,加强对所属子企业的财务监督管理。
五、出资企业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会计基础工作
1、按照国家及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实际情况,制订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不断完善各项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加强会计档案及财会人员管理制度建设。企业制定的重要财务制度、重要会计核算方法调整应报市国资委备案。
2、认真组织实施企业财务收支核算与管理,及时开展财务分析、预测等监督和管理工作,及时准确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加强对财务快报和财务分析工作的重视,把财务快报工作当作一项衡量企业自身财务管理水平的指标来认真对待,要报送及时、准确,提高财务分析质量。
3、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加快推进财务信息化建设, 认真研究制定财务信息化方案, 注重前瞻性和可操作性,重点建设和完善资产管理、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管理、风险管理、决策分析等较为完整的财务信息系统,加快实现对投融资、大额资金往来、预决算等重大财务事项的网上监管与集中控制,提高财务快速反应能力、政策执行力度和财务信息透明度,转变粗放落后的企业管理方式,实现精细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效益。
4、加强内部财务人员管理,依据相关规定合理配备财会人员,加强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综合素质培养,重点开展新《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促进财会人员业务水平和财务管理能力不断提高。
(二)货币资金管理
1、按照有关规定围绕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重视和加强资金管理。一是制定严格有效的资金管理制度,完善资金调度内部控制制度,在资金的筹集、使用上,明确决策程序和内部审批权限;二是建立资金预算制度,做好资金的统筹计划、合理安排,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努力实现资金成本最低化、资金规模最优化和现金流的收支平衡;三是加强对资金运用情况的动态监控,采取追踪问效等措施,关注资金的使用效益,严格控制不合理支出,有效防范资金损失风险。
2、有条件的企业要积极探索和逐步推行资金集中管理,以建立资金结算中心等方式,发挥集团资金的规模效应和整体优势,做好内部资金的调剂使用,加快资金周转,提升整体融资能力,达到降低资金成本,控制财务风险,防止资金闲置浪费的目的,发挥资金的最佳使用效率。
(三)应收款项管理
1、加强应收账款资金占用的动态监控,发现异常要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切实把企业应收账款资金占用控制在合理水平。
2、加强客户信用管理。企业要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对大宗客户信用能力进行动态评估,对评估信用等级低的客户不予赊销;要规范应收款项的核算,定期与往来客户核对往来款项,防止出现单方挂账;要落实回收责任,加大清收力度,加快资金回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建立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制度和逾期应收款项催收制度,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落实清欠责任,做好逾期应收款项的催收工作,对催收无效的逾期应收款项应及时启动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四)成本费用管理
成本费用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职责。出资企业要通过成本费用管理相对提高经营效益,实现收益最大化。
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准确核算成本费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建立健全内部成本控制制度,禁止利用应提不提、应计不计、应摊不摊等方式人为调整成本。
2、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折旧方法,减值准备的提取标准等,应严格按规定结合企业具体情况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3、在建工程已竣工的,应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对已经整体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不论是否办理竣工决算手续,一律纳入固定资产管理核算,不得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4、严格控制人工成本及非生产性支出。要自觉遵守工资总额管理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出台超出人工成本承受能力,导致企业竞争力下降的分配措施。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维修费等非生产性支出,要按照需要、合理、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规范管理。
(五)不良资产管理
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和完善资产减值准备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不良资产专项管理制度,规范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转回、核销的具体操作。及时、足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真实反映企业资产状况,对形成事实损失的按规定程序及时申报财务核销。
2、企业改制必须按规定进行清产核资,对企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盘点实物、核实账目,核查负债和权益,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查,做好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工作。对清产核资中清查出的有关资产损失,应严格按规定报市国资委审核批准后,进行账务核销处理。
3、建立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的资产损失,要认真清查原因,落实损失责任,对因违法违纪以及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等过错行为造成的资产损失,要坚持违法必究、过错必究的原则,对责任人进行追究和相应处罚。
(六)投资管理
企业财务机构及财务人员要对企业投资行为行使监督职能,把好第一道关口。
1、企业投资应突出主业,并保证自有资金的合理比重。要正确处理简单再生产与扩大再生产的关系,尤其要优先满足企业生产经营周转的资金需要;要以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提高经济效益为重点,合理确定和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防止盲目铺新摊子。
2、规范投资决策程序,明确界定投资决策的权限和责任。企业投资必须做好可行性研究,要坚持集体研究、专家论证、民主决策,综合考虑不利因素和风险,做到科学、规范决策。
3、加强投资活动的全过程监控。要定期编制投资报表,全面反映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效益情况和发展趋势等,对投资项目作出重大调整时,应及时履行报告程序。
4、完善投资项目管理制度。企业应当建立投资项目风险控制、跟踪审计、考核评价、重大责任追究等各项投资管理制度。对违反企业投资决策程序致使企业遭受重大损失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对外担保及高风险业务管理
1、企业对外担保必须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并按规定报市国资委审批或备案。除对符合条件的境内权属企业按规定提供担保外,未经批准,不得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2、对外提供担保时,须对被担保企业及其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形成评价报告,同时要建立健全担保保全制度及反担保措施。要建立担保跟踪和监控制度,对被担保企业以及担保项目资金使用、财务状况及债务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
3、企业从事委托贷款、委托理财、股票投资、期货期权及衍生品等高风险业务,要根据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要求,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规范资金运作行为,加强动态监督,保证资金回收。非投资类企业原则上不得在二级市场从事期货、证券投资等业务。
4、涉及高风险业务的企业,应确定专门机构,专职负责各项高风险业务的监管工作,并对各级子企业从事的高风险业务实行直接监管和实时监控,通过内部审计等方式对高风险业务建立定期检查和报告制度。
(八)财务预算管理
1、建立健全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要结合经营和管理实际,建立完善有效的财务预算管理工作体系,规范财务预算编制方法、程序、内容和范围,建立财务预算的编制与确认、执行与监督、分析与考核等方面的制度和规定,把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2、发挥财务预算的约束控制功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充分运用预算管理手段,组织做好财务预算工作,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明确职责权限,落实目标责任,加强内部协调,严格执行年度财务预算的内容。同时结合财务快报工作,强化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的动态监测,分析实际执行与预算的差异与原因,及时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与建议,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充分发挥财务预算的约束控制功能。
(九)财务决算管理
1、企业要依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决算报告管理有关规定,规范开展财务决算工作,明确财务决算编制范围,严格按规定合并会计报表,认真做好财务决算报告的编报和审核工作,切实提高财务决算报告的质量,全面、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资金变动情况,有关重大事项必须在财务报告中予以披露。
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要经过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披露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并出具审计报告,企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连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一并报送市国资委。
3、要充分利用财务决算成果,及时开展企业集团及所属子企业的财务决算数据分析工作,重点加强对企业的资产质量、成本费用、融资结构、投资回报、经营风险等情况的分析,查找内部经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落实责任,制定措施,进行整改。
(十)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1、企业要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及相关规定,本着全面性、制衡性及成本效益原则加强和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建立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的内部控制体系。要求覆盖企业财务收支、成本费用、实物资产、资本与资金、对外投融资、对外担保、内部审计监督等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确保各部门、岗位之间权责明确、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监督。堵塞管理漏洞,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2、要高度重视并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检查工作。企业的监察、内审部门,应履行各自的职责,定期对内控制度的全面性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促进企业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