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国资〔2017〕65号
长春市国资委关于开展2017年出资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出资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安委会《2017年“安全生产月”和“白山松水安全行”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吉安委办〔2017〕51号)和市安委会《关于下发<长春市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长安委办字〔2017〕4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出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现就开展2017年出资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深化年各项工作任务为主线,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凝聚弘扬安全发展理念,通过开展系列宣教活动,进一步树立红线意识,加强安全法治,落实安全责任,普及安全知识,确保出资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月”活动于5月26日在各出资企业同时开展。
(一)集中开展主题宣讲活动。
1.开展集中宣讲。各出资企业要组织开展集中宣讲活动,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责任深化年的各项措施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法》的主要精神以及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
2.开展“企业家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各出资企业负责人要面向企业职工深入交流研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方法等,推动企业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
3.开展典型经验观摩活动。各出资企业要组织赴安全生产成效突出的优秀标杆企业现场观摩,借鉴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双重预防机制、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等方面经验做法,对标看齐,示范带动,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二)集中开展社会公益宣传活动。
在6月16日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各出资企业按照“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主题,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通过设立咨询台、制作展板、发放宣传品等形式向社会公众传播安全生产理念,现场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科普常识等,灵活多样地开展现场咨询服务活动。
(三)开展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各出资企业要开展双重预防机制专题宣传和教育培训,教育引导全体员工树立风险意识,掌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知识。要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公示、公告活动,增强员工对重大危险源监测和管控、重大事故隐患辨识和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四)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各出资企业要集中组织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进行反思大讨论;参观安全科普体验场馆和警示教育基地;以生产安全险情处置和典型事故救援为案例,开展事故应急处置警示教育。要围绕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等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领域、重点时间节点、关键薄弱环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有效防范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
(五)组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各出资企业应急演练要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的原则,以突出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地下管网、人员密集场所、危化、汛期、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广泛开展政企联动的应急演练活动,并认真组织观摩、评估、总结和宣传,通过演练优化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准备。
三、组织机构
市国资委成立2017年出资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由欧阳丽宇副主任担任组长,成员为庄宇、曲晓东。办公室设在综合处,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各出资企业要参照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层层建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出资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策划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月”活动。活动要确保做到开展前有方案、开展中有检查、开展后有总结,真正将活动做实、做细、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督考核。各出资企业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明确责任,认真组织落实。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和检查督导制度,加强沟通联络,及时报送活动信息,层层组织督导,指导活动有效开展。
(三)严格信息上报。各出资企业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信息跟踪,掌握相关动态,认真做好活动有关文字、影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向市国资委综合处报送活动信息。在活动期间,每周四上报本周活动开展情况(电子文本),5月31日和7月6日前分别报送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电子扫描文本)、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报送市国资委综合处。
联系人:曲晓东 联系电话:88777980
电子邮箱:601646875@qq.com
附件:“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2017年5月23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23日印发
附件
“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1.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深入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责任深化年活动
3.落实“五个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4.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
5.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持之以恒抓好安全生产,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7.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8.生命大于天,责任重于山
9.排查治理隐患,拒绝事故伤害
10.事故是最大的成本,安全是最大的效益
1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12.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13.想安全事,上安全岗,做安全人
14.坚守安全红线,担当安全责任
15.生命只有一次,安全莫当儿戏
16.安全可以演练,生命不能彩排
17.宁为安全受累,不为事故流泪
18.安全生产勿侥幸,违章违规要人命
19.企业要效益,安全是第一
20.深入开展第十六个“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