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委发文件

长春市国资委关于近期几起生产安全事故的警示通报

发布人: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9-16 14:21:00 | 打印本页

各出资企业:

  当前,正直季节转换,建筑施工、道路交通领域进入旺季,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近期,省内外连续发生此类生产安全事故,导致重大人员伤亡,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分别是:

  9月4日4时20分,黑龙江七台河市勃利县境内G229国道大四站镇双兴铃村路段,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追尾一辆搭载采菊群众的拖拉机,造成15人死亡、1人受伤;

  9月5日14时30分,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牛镇镇龙湾村白岭组茶厂山路,一辆搭载除草群众的皮卡车翻车坠入山沟,当场造成12人死亡、3人受伤;

  9月5日7时10分,长春新区招商学府1872项目工地进行排水工程作业,15号楼北侧外网挖土作业施工时发生坍塌,造成1名工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上述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有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重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形同虚设,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作业现场安全监管缺失等突出问题。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的态势,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防范工作,现予以警示通报,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出资企业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总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切实增强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把当前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好、布置好、落实好。要认真分析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主要负责人和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加强现场管理,狠抓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进一步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各出资企业要紧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风险防控措施落实,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切实加强本企业各领域安全管理工作。要严格检查和督查,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特别要强化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化品、城镇燃气、电气火灾、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要按照“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余地、不留尾巴”的要求,全面深入开展大检查、大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要强化安全风险监测管控,逐项明确隐患整改要求,实行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切实防范安全风险失控引发事故。

  三、严格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出资企业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认真解决存在的“宽、松、软”问题,切实在管理上严起来、紧起来、硬起来。要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超前防范,对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采取巡查暗访、专人专盯等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重查处,该整则整,该罚则罚,绝不姑息迁就,坚决杜绝“三违”现象。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严厉问责。

  四、依法依规,严格事故报告制度和事故调查处理

  各出资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严格按照事故报告的程序、时限、内容,及时、准确、完整的报告事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事故,一经发现,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要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事故责任查处,严肃追究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坚决惩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行为。要坚持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落实值班岗位责任制,进一步提高值班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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