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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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国资委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人: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3-25 09:16:00 | 打印本页

   2020年,市国资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要求和任务部署,市国资委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等文件规定,结合实际,扎实推进国资监管法治建设,不断提升依法监管能力和水平。

  现按照市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规范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相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委实际,围绕2020年落实法治政府工作要点,汇报如下:

    一、市国资委部门工作性质及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内容

  (一)市国资委工作性质。市国资委是经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政府工作部门,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公共管理职能,不具有行政执法、审批、许可等权限,遵循政企分开原则不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结合党和国家机构深化改革部署,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聚焦职能转变,坚持依法合规履行职责,使国资监管更加规范高效。

  (二)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市国资委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准确定位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进一步明确国资监管重点,细化国资监管事项,明确监管内容,制定了《监管事项清单》。2020年,我委制定并发布了《市国资委权力与责任清单(2020版)》,《清单》以《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新时期国企改革“1+N”系列政策文件的贯彻,对应依法履行的出资人职责进行了系统、全面的清理,确定了总体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等31项出资人职责,并明确了每一项职权的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工作程序、报送资料、责任处室等内容。同步,主动转变监管职能和调整完善监管方式,对于进一步规范国资委行权履职、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落实府院联动机制相关工作情况。建立府院联动机制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举措,对加强政府与司法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促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联动机制开展以来,我委积极参加组织召开各项会议,按要求认真落实涉及我委的相关要求,特别是在破产企业处置问题上,委领导高度重视,专门调度,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亲自沟通协调,解决破产清理重组等相关问题,对《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的方案》等相关文件,及时组织相关业务处室认真研讨并提出了修改意见。

  (四)落实“七五普法”工作情况。近年来,我委始终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到理论学习的全过程,以上率下,印发《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制定国有企业党建要点和机关党建要点,将法治建设内容纳入其中,确保学习常态化。坚持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学习宪法及法律法规结合起来,引导党员干部深入领会,不断提高学习实效。

  2020年,为深入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我委开展国资委系统《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在委机关内部和出资企业中,形成了学习《民法典》热潮,以组织开展讲座、专题学习、印发手册海报等多种方式,让委机关干部及企业领导员工自觉作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去年7月份,我委专门邀请了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嘉良律师,围绕《民法典》进行了专题讲座,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民法典的实质、含义、新增的特色内容,做好服务,为我市经济建设贡献力量。

  (五)落实行政应诉的法定职责情况。2020年,市国资委积极履行行政应诉法定职责,受市政府委托代市政府出庭应诉周树森诉长春市政府的二审行政诉讼案件,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按时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并提供了相关证据和依据。在出庭应诉接受询问时,做到了答辩形式规范、说理充分,提供证据全面、准确、及时,取得了良好的诉讼结果。

  二、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当前,法治政府建设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从国资委专司国资监管职能定位看,法治政府建设与出资人职权统筹衔接不够,措施和手段还缺乏有效协同,特别是与其他有公关管理职能的行管部门相比较,重市场主体地位,轻有效融入抓好贯彻落实。

  二是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结合不够,重点是学用缺失、衔接不够。企业法治工作机构和队伍仍相对薄弱,部分企业内部法律机构存在与其他机构合署工作现象,缺乏专业性和独立性,机关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作用需要进一步发挥,国有企业法律人员队伍建设和培养需要进一步加强,涉外法律人才相对匮乏。

  三是企业法治意识不够强,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主动性还需加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升。需要进一步加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企业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强化内部工作流程中法律工作人员参与力度,做好法律风险的事前预防工作,避免事后补救造成巨大资源浪费。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市国资委主要负责同志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与其他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深入研究谋划国资国企法治建设年度工作。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与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精准把握核心内涵,全力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地。

  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对法治建设提出要求、作出部署,在年度工作会议和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等,专门提出具体任务,明确落实路径和方式。组织提供市财政局向市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安排部署法律法规研究工作,亲自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起草,组织法律专家共同研究监管企业重大涉诉、上市、并购、重组等事项。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机关干部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

  同时,委党委还立足工作实践,明确将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纳入党委理论中心组2020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对加强国资国企法治建设作出安排部署。邀请专家专门对《民法典》进行解读。深入传达中央和和省市法治建设要求,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等三部党内法规精神,有力推进措施落地。

  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今后,市国资委将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紧紧围绕法治企业建设和法治机关建设主线,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难题破解,全力推进国资国企改革依法开展,助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一是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加强法律把关,提高文件质量,定期开展文件清理,积极推动相关政策的制定和修改废止清理工作;二是进一步推进管资本职能转变。调整完善权责清单,优化监管流程,厘清权责边界,确保该管的一定管住。加强企业内控体系建设,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控各类风险;三是进一步依法行权履职。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进一步细化法律顾问履职范围和程序,强化机关法律风险防范,提高行政应诉工作质量;四是进一步推进法治企业建设。聚焦问题短板,加强企业法治部门建设,指导企业配齐相关人员,确保企业法治建设取得实质性提升,研究提出未来三年法治建设目标;五是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做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相关工作,研究启动国资委系统“八五”普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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