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国资党任字〔2020〕29号
委内各处室:
经研究决定:
李青民同志任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党委副书记;
陈凤秋同志任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法规处(研究室)处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陈凤秋同志担任的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务监管与收益管理处副处长、二级调研员职务职级。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