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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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国资委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人: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02-25 15:13:00 | 打印本页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按照通知要求,现将我委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工作开展情况

  年初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下,我委把法治政府建设与国资国企改革攻坚有效结合,补短板、强弱项、提能力,协同高效打造法治国资国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机关、进企业,确保国资系统依法经营、依法运行。

  (一)大力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活动。坚决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党委班子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带头人作用,采取班子集中研学、专题议法等方式,及时传达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精神内涵。跟进学习中央和省市委法治政府建设要求,采取党委会专题研究部署,引导带动系统上下认真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全面启动“八五”普法工作。认真做好“七五”普法收尾工作,同步对“八五”普法规划进行动员部署,积极开展主题宣传,全方位、多渠道宣传“八五”普法规划的新内涵、新要求。强化普法宣传主体作用,引导机关及监管企业,通过展板、横幅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并且建立网络宣传专栏、专区,精准宣传法治思想不断创新方式,坚持线上线下同步学习,积极利用网络载体,由点及面扩展、向基层延伸、向企业职工干部贴近,提升学习把握能力切实做到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引领新发展阶段普法工作。

  (三)优化监管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认真落实《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谋划制定具体落实办法,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推动国有企业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健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厘清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权责边界,规范落实重大事项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要求。健全董事及外部董事管理等系列制度,开展董事会任期评价,全面落实企业董事会薪酬分配权、经营业绩考核权等职权,保障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

  (四)严格文件制定清理程序。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健全重大决策法律审核机制,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内容审核把关,严格文件制定印发程序,完成《长春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专题审议党委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重要制度文件以及法治建设年度情况报告等,按期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备案工作。

  (五)强化章程管理基础作用。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持续指导企业修订完善公司章程,2021年共计完成监管企业章程修订17件,同步健全以章程为基础的规章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章程内容、强化章程约束,逐步建立健全以公司章程为基础的企业内部制度体系,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严格依法稳妥解决法律纠纷积极履行出庭应诉法定职责,全年出庭应诉法律纠纷5件,妥善完成高元凯诉我委不履行职责、龚新劳动纠纷等案件的出庭应诉工作,按要求提交了答辩状并提供了相关证据和依据。在出庭应诉接受询问时,做到了答辩形式规范、说理充分,提供证据全面、准确、及时,取得了良好的诉讼结果。认真做好诉前诉后沟通,耐心宣讲政策及法律适用依据,做到案结事了,有效化解潜在诉讼后信访风险。

  二、存在的主要不足

  一是法治意识需进一步强化。立足新形势、新任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需进一步加强,仍存在干部职工法律理论学习不够深,主动学法、用法意识不够强等现象。

  二是法律队伍力量需进一步加强。立足监管企业实际,

  与经营管理、项目建设等业务人才相比较,专业化法律力量需进一步加强,如公司律师的队伍需加大配备和培育,法务工作人员引进需与企业改革有效衔接起来。

  三是决策事项法律把关需统筹优化。从整体情况看,监

  管企业在涉法事项决策上,借助法律中介“外脑”多,内部法律工作者的作用发挥不够明显,需统筹形成内外法律把关合力。

  三、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是明确组织领导分工。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等文件要求,进行委内职责分工,明确委机关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处室负责人为组员,法治建设日常工作由政策法规处承担。

  二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集中学法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审定年度学法计划,重点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精神,以及围绕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民法典等法律开展法治学习,通过党委会、党委学习中心组全年集体学法5次。

  三是研究、协调和解决重大问题。把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利用主任办公会、委党委会定期研究解决国资系统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事项决策的必备程序。多方听取法律专业意见建议,邀请法律顾问全程参与改革重组、债务风险防控等重大决策事项,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国企改革发展中的作用。

  四、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2年,市国资委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持续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制定印发长春市国资委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持续宣传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加强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证券法、企业破产法等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为企业依法经营、规范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是持续深化国资监管职能转变。按照中央和省、市统一部署,统筹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持续完善监管权责清单,强化法治理念培育,推动依法治企措施落地,确保国有企业平稳经营。聚焦重点关键,从程序和要求出发,推进以管资本为主职能转变,构建工作闭环,提升监管综合效益。

  三是加强国资监管法治化水平。结合中央和省市“十四五”时期法治政府建设总体要求、目标和举措,结合国资系统实际,细化措施任务,点对点抓好落实,有效放大法治化效能严格法律风险管控,推动监管企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抓制度、抓保障、抓提升,切实防范合规风险。

  四是构建法治建设考核体系。突出正向激励和引导作用,强化考核指挥棒作用,把企业法治建设与主业发展、经营业绩考核结合起来,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依法治企取得更大成效。

  五是推动企业法律制度建设。指导企业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法律制度在企业内部控制方面的风险规避作用,通过内部配齐配强法务人员外部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形成日常经营业务内部审核把关涉法涉诉案件律师参与、重大案件报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管理的法律工作格局。

    

                                                                                                                                 长春市国资委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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