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截止到2023年底,长春地区国有企业(含市本级、城区开发区及榆树、农安、德惠、公主岭四县市)所属资产总额1.2087万亿元,负债总额7061亿元,国有资本权益4573.81亿元,营业收入643.1亿元,利润总额28.72亿元。
二、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情况
一是强化国资产业引领。建成红旗新能源工厂、国际汽车城创意汽车研发产业园、绿色畜牧循环产业园等产业配套园区。建成长德工业园、装配式产业园等孵化平台。组建两期未来种子基金,投向53个未来产业项目。组建人才集团、未来科技创新集团、永春建发公司等产业发展新主体,向战新产业布局。建成和运营市算力中心、人才公寓、租赁住房,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拓展医疗康养新业态。
二是抓好制度机制改革。坚持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充分发挥企业党委在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上的前置研究讨论作用,各级国有企业全部制定党组织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加强董事会建设,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在董事会中占比过半。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全面完成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健全按业绩贡献决定薪酬的分配机制,全级次落实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公司制改革、“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全面完成。
三是提升城市保障能力。全市五大污水处理设施系统“一厂一策”提标扩能,建设第六净水厂,日供水能力突破148万吨,城市LNG应急调峰储配站投入运行,市属国有企业保障城区供热面积超1/3。整合优化轨道交通和地面公交服务网络,形成接驳点128个。建成临河街南延线、腾飞大路延长线、人民大街出口南移等市政工程,改造完成长拖文化创意产业园等历史文化街区,全面完成三环内旧城改造。
四是加快管资本监管职能转变。县(市)区、开发区落实国资监管职能,市国资委认真履行出资人、专司国资监管、党的建设等职责。市属国资国企深化改革“1+N”政策制度落实落地,加强服务型机关建设,印发监管权责清单、重大事项报告办法等,健全投资后评价等全周期监管机制,建成国资国企监管在线系统(一期)。实施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和负债规模“双管控”,建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五是深化法治国资国企建设。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认真组织“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反垄断法等学习,先后印发市属国资系统“七五”、“八五”普法计划,营造浓厚法治氛围。打造法治国资国企,严格重大事项法律审核,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公司章程管理,全层级强化企业内控体系建设,加强合规管理,提升法治工作引领支撑能力、风险管控能力。
六是强化党建保障引领。认真开展主题教育,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落实“两个一以贯之”要求,全级次将党建要求纳入公司章程,100%实现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肩挑”。推动党建融入,拓展“强根固魂”党建载体覆盖,总结推广党建保障深化改革、提质增效典型成果,培育国企领域“红匠”党建品牌矩阵。压实主体责任,开展以案促改促治警示教育,推进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重要论述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持之以恒抓好国资国企深化改革,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推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围绕“3转、4强、7新”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优存量扩增量提质量,重组和构建国有企业新格局。结合长春国有企业主业发展实际,加快转型升级,持续打造一批现代农业、文旅影视、生物医药和生命健康、数字经济等领域的市场化、产业化经营新主体,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
二是激发国企改革动力活力。细化企业集团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行权履职清单,厘清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深化董事会建设,严格落实专职外部董事评议、董事长向出资人报告工作等制度,提升决策质量效率。推动市属企业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提质扩面,强化考核刚性兑现。实施全级次管理人员竞争上岗,全面落实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制度。
三是全方位抓实精益管理。实施国有企业“瘦身”改革攻坚行动,逐户梳理国有企业产权层级、管理层级、法人户数,精准制定压减目标,将管理层级控制在三级以内。强化国有企业降本创效增利,开展“两非、两资”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各级国有企业内设部门和用工管控,做到精简高效、科学规范。
四是构建国资监管新格局。坚决落实政企分开、政资分开要求,持续健全经营性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和集中统一监管制度,打造专责专业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深入推进专业化、体系化、法治化、高效化监管。健全出资人监督与巡视巡察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以及社会监督等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严防国有资产流失或损失。
五是进一步加强国资国企党建。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党建服务发展机制,推动国企党建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开展党员创新创效行动,引导国资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争当经营能手、创新创业模范、提高效益标兵。进一步树牢严的导向,深化“三不腐”机制建设,强化压力传导和问责问效,着力打造廉洁国企。
初审:李蕊兵 复审:李杨兴 终审:王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