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国资议字〔2016〕1号 签发人:董俊杰
关于对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8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么惠英代表:
您在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解决国有改制遗留问题,促进改制企业健康发展的建议》(第85号),转交我委承办。此提案内容我委已于2015年6月16日进行过书面回复,由于提案内容比较宏观,我们又与所涉及企业吉林省万隆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沟通。现将有关内容回复如下:
我市上一轮国有企业改革已过10余年时间,在企业改革过程中陆续享受了相关政策,现在都成为了民营企业。为了扶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我市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对所有企业都是一视同仁的,国家也不断出台扶持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政策和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企业用足用好现有政策。同时建议:如确有应由市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可提出专题报告报政府,以便予以专题研究。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