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关于对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4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人: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6-07-07 14:55:58 | 打印本页

 

 

长国资议字〔2016〕2号                   签发人:董俊杰

 

 

关于对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4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唐红代表:

您在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长春燃气制气厂土地再利用的建议》(第46号)提案经市政府办公厅已转至我委。首先感谢您对国有企业发展和提高城市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的关注,您提出的建议为化解当前国有企业发展困局,有效盘活闲置资产,提高城市生产、生活要素保障能力都具有很大的实际意义,与我市国有出资企业“十三五” 发展规划的总体思路是十分契合的。

收到您的提案建议后我委高度重视,主要领导立即责成有关处室协调长港燃气公司(东郊煤气厂的母公司)深入了解情况,研究解决措施。目前正如您在提案建议中提到的,随着煤气置换天然气工作的完成,东郊煤气厂已全面停产,企业厂房、生产设备全部闲置,资产损失较大。而燃气管网建设改造又需要大量资金,企业亟需对东郊煤气厂土地再利用,以解决生产发展资金短缺问题。如果在煤气厂原址建设工业旧址遗产园、文体综合活动基地和绿地等公益项目,也有利于发挥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居民生活品质。这需要处理好社会效益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平衡问题。

经我们咨询研究,解决长春东郊煤气厂土地再利用问题需按照我市“十三五”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对该区域土地规划、建设规划作出调整和安排,涉及建委、规划、土地、发改、环保等多个部门,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关注该项目,并积极呼吁有关部门尽早研究解决办法。

再次感谢您对提高国企发展质量的深入研究以及对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关注,并希望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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