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关于长春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第三次会议代表(么会英)第38号提案回复意见

发布人: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9-05-28 09:25:00 | 打印本页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经市政府办公厅转我委的《关于扶持我市国有改制企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意见如下:

  一、上一轮国企改革已基本结束,我市改制企业已充分利用并享受了相关优惠政策;国企改革就是要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减轻企业负担,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使企业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对于改制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建议企业可与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将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我们可以积极向市政府反映,并协助研究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和具体办法。

  此外,近些年来国家、省、市相继出台了许多扶持企业发展的新政策措施,例如扶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政策和营改增税收政策等等,建议改制后企业加以充分利用。

                                                           2019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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