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对政协长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47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布人: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4-04-24 17:00:00 | 打印本页
  罗云纲委员:
  您在政协长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关于助力口腔医疗行业复工的建议》的委员提案(第247号)收悉。与我委职能有关的部分为建议1、2,结合我委落实市政府大力提振市场信心全力实现一季度“开门红”工作中相关职责和政策情况、2022年减免租金政策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一、供水方面
  (一)工作职责
  今年一季度,为全力以赴推动全市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努力争取“一季度”开门红,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市政府要求:适当延长了前期疫情期间的“欠费不停供”政策,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费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缓缴期限至2023年4月31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我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将市政府要求传达至相关企业,指导企业做好政策落实工作。
  (二)政策落实情况
  经水投集团统计,截止4月底,共为全市近2万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收水费1500.86万元,并在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为助力我市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做出了巨大贡献。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市里统一部署要求,指导监管企业做好政策落实工作。
  二、 减免租金方面
  (一)政策内容
  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二)政策落实情况
  政策发布后,我委认真组织监管企业梳理房屋出租情况,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主动与租户对接,运用返还租金、抵交后期、延长租期等方式进行减免,确保政策100%落实到位。2022年,监管企业已为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8446.81万元,惠及2712户。
  目前,我委暂未收到新的减免租金政策,如市委市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我委监管企业将严格落实到位。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