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对政协长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47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布人: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4-04-24 17:02:00 | 打印本页
  史献文委员:
  您在政协长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关于应对新冠感染冲击,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推动若干优惠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的建议》的委员提案(第347号)收悉。结合我委在市委市政府支持市场主体纾困、促进经济恢复发展等一系列工作举措的职责分工,答复如下:
  —、工作职责
  2022年以来,为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下发多份助企纾困的政策 文件,我委均高度重视,梳理承担的政策任务并转发至监管企业,指导各企业做好减免租金政策落实工作。
  减免租金政策为:2 0 22 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二、政策落实情况
  政策发布后,我委认真组织监管企业梳理房屋出租情况,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主动与租户对接,运用返还租金、抵交后期、延长租期等方式进行减免,确保政策100%落实到位。
  202 2年,监管企业已为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8446.81万元,惠及2712户。其中: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减免租金3136.41万元,惠及411户;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5310.4万元,惠及2301户。
  目前,我委监管企业暂未发现减免不到位的情况。如出现此类情况,我委将第一时间要求监管企业整改,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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