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国资党任字〔2016〕13号
委内各处室:
经研究,决定:
庄宇同志任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产权管理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纪鸿同志任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划发展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李田翔同志任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划发展处调研员;
卢志平同志任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工作处副调研员;
邱明军同志任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产权管理处副调研员。
以上五名同志任职时间为2016年8月23日。
免去:
庄宇同志担任的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综合处(信访处)副处长职务。
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