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责任清单

长春市国资委责任清单

发布人: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6-03-31 19:47:17 | 打印本页

长春市国资委责任清单

审核确定的主要职责

对应的具体工作事项

事项编码

具体事项内容

1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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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有独资公司规定限额以上非主业、计划外、境外投资进行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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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出资企业规定限额以上,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境内主业投资进行备案。

220100-GZ-ZR-01-03

对国有独资公司及所出资企业新设立子企业、追加投资、收购兼并等重要投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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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出资企业年度投资计划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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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出资企业的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2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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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制定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薪酬管理办法,完善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相关政策。

220100-GZ-ZR-02-02

负责对出资企业负责人进行经营业绩考核,并核定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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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等方面进行指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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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出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调控工资分配总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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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和数据分析。

220100-GZ-ZR-02-06

负责出资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工作。

220100-GZ-ZR-02-07

负责对出资企业财务运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分析。

3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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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出资企业公司章程进行审核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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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提出全市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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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市属国有企业的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220100-GZ-ZR-03-04

监管国有企业发展战略,实施规划备案。

220100-GZ-ZR-03-05

审核企业主业确定及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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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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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所监管企业改制、兼并、破产、重组等工作。

4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220100-GZ-ZR-04-01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市直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选拔任免等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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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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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监管企业人才工作。

5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监事、独立董事;审核监事会、监事提交的监督检查报告;负责监事会、监事、独立董事的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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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完善出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220100-GZ-ZR-05-02

对市直企业选派董事并指导董事会日常管理工作。

220100-GZ-ZR-05-03

对市直企业派出监事会或监事并负责派出监事会或监事的日常管理工作。

6

(六)负责组织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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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

220100-GZ-ZR-06-02

编制和调整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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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

220100-GZ-ZR-06-04

监督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7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协助有关部门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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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和检查所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8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制度,依法对县(市)、区(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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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聘用的审计、评估服务中介机构进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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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研究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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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出资企业法制建设工作,建立完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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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县(市)、区(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加强交流和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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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

220100-GZ-ZR-08-06

负责出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

220100-GZ-ZR-08-07

负责出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审批。

220100-GZ-ZR-08-08

负责出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审批。

220100-GZ-ZR-08-09

负责出资企业国有资本金变动审批。

220100-GZ-ZR-08-10

审核出资企业发债方案。

220100-GZ-ZR-08-11

组织开展对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

220100-GZ-ZR-08-12

监督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内审工作。

9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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